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适用惩罚性赔偿!成立即主要实施侵权可认定为“以侵权为业”

2026-10-19 08:52来源于 最高人民法院
本案系人民法院平等保护中外育种者创新成果的典型案例。本案细化了“以侵权为业”的司法认定标准,结合侵权方自设立即开展侵权活动,且生产繁育的苗木中未经合法授权的侵权品种占大多数的案件事实,认定侵权方构成以侵权为业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种苗繁育源头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彰显我国严格、平等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司法立场。
本文共计1515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