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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许”使用十余年才维权?法院:有违诚信,不予支持

2026-04-07 09:21来源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该案核心在于创作者与运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法院在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后,并未机械适用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而是灵活、准确地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对善意相对方因信赖产生的利益给予合理保护。著作权的转让、许可虽原则上需明示同意,但在特定情境下,创作者长期明知且默许他人使用,从未提出异议,应当认定为同意的意思表示。创作者在离职十余年后突然主张权利,直接损害了运营者的信赖利益,若认定侵权则有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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