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转卖网课获利,法官:价格再低也侵权

2026-04-01 08:35来源于 人民法院报
在数字化时代,此案的审理对厘清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具有典型意义。数字内容产品与实体出版物在法律属性上存在本质区别。对于实体物,法律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所有权人可自由转售其合法购得的特定有形复制件。然而,数字作品的购买者获得的通常仅是个人范围内的有限使用权,而非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本案被告销售网盘链接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并不会因其自称是“二手”或“非源头”传播者而发生改变,该行为本质上是在信息网络中擅自向公众提供了新的作品复制件,直接构成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本文共计3570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