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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50余万元!获虚假授权后使用“熊出没”美术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1-15 10:52来源于 沈阳晚报
权利人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对擅自使用他人知名作品名称造成市场混淆的行为进行维权,可以有效填补专门法保护的空白,也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获得这种补充保护,既不要求作品名称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也不必按照商标法要求进行注册。即使名称本身不能作为独立权利客体,当其承载的商誉和价值被他人不当利用时,即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矫治,为权利人提供必要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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