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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嘴”造谣某知名企业牟利,构成商业诋毁!

2026-01-07 15:05来源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正常的商业评价、监督应基于客观事实,若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名誉,甚至以此为手段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则已超出合法监督的边界。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任何以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或商誉的行为,轻则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网络空间清朗,离不开每一位参与者的自觉守法与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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