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合为通过制作出售 “AI外挂”的方式牟利,2022年,其先后联系万某至、张某(另案处理)等人编写“AI外挂”程序。
程序制作完成后,王某合利用网络平台招聘陈某勇、张某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代理销售程序,并通过出售“AI外挂”点卡密码等获利。至案发,王某合非法获利共计629万余元,期间支付万某至制作费用84万余元,支付张某制作费用42万余元。
经鉴定,案涉“AI外挂”中“cvc”等程序对多款游戏中游戏画面数据进行了未授权获取,对游戏中处理的鼠标数据指令进行了未授权的修改,增加了游戏中“自动瞄准”和“自动开枪”的功能,干扰了游戏的正常运行环境,属于破坏性程序。盒子程序源代码具有接收计算机USB端口传输的鼠标数据指令,并对指令进行计算解析,再将计算结果发送至计算机USB端口,从而实现控制计算机鼠标指针自动移动和点击的功能。
法院审理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合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并获取巨额利润,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未退缴的个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合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
游戏“外挂”从诞生的初始就游走在法律和规则的边缘,制作销售“外挂”涉嫌违法犯罪而使用“外挂”则涉嫌违反游戏规则,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利益以身试法,广大游戏玩家也应自觉抵制外挂一起维护好公平的游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