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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小鹏、邹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故意”要件的认定

2026-01-06 15:17来源于 知产财经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指行为人对自身行为可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及引发损害后果具备概括性认知并积极追求或放任发生的“恶的意志”状态。知道知识产权的存在是道德非难的前提,“积极追求”和“放任”的主观意志可转化为“违反损害回避义务”和“未履行风险防范义务”客观行为标准。主观故意的考量因素中,综合考量因素聚焦认识因素的判断,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法定情形考量要素和推定情形考量要素共同构成意志因素的判断。前者包括重复侵权、规避责任、仿冒抄袭、技术破坏,直接体现侵权人公然违反损害回避义务的恶意;后者包括继续侵权、接触知悉、提供帮助、违反行业惯例,推定行为人对侵权结果的放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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