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权上诉裁定书公开,法院判断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裁定,本案移送广州互联网法院处理。
天眼查显示,12月22日,法院出具该文书,法院认为,米哈游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系三七公司、火煌圣火公司、飘扬公司共同发布的抖音广告中擅自使用了米哈游公司开发运营的“崩坏3”游戏角色“苍玄”的形象;点击该广告,展现手机游戏“九州明月刀”的介绍页面并引导用户下载安装该游戏。米哈游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本案系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海市嘉定区并非被告三公司的住所地,米哈游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上海市嘉定区系被诉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或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境外,故一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三七公司关于本案不应由一审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成立。最终,法院判断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裁定,本案移送广州互联网法院处理。
天眼查显示,米哈游和三七互娱此前已有纠纷。去年3月,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三七网络公司和其旗下火山湖公司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火山湖公司因擅自篡改并使用原神《西风骑士团》画面,被法院判决赔偿3万元。
附裁定书: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73民辖终2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6号1717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吴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55号1幢11层1105室。
法定代表人:蔡浩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荻,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驰翔,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火煌圣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煌圣火公司)、海南飘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飘扬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4民初145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三七公司上诉称,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应优先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是专门适用于审理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侵权行为的司法解释,其中第十五条特别规定了因利用网络进行实施著作权侵权引起的纠纷的管辖法院。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正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适用的案件。一审裁定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属于对一般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一审裁定优先适用后者规定,违反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只有“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情况下,“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才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三七公司的住所地为广州。同时,三七公司并未在上海市的服务器或计算机终端设备中发布过涉案广告,且广告发布平台抖音网站的主办单位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其住所地、相关服务器、计算机设备所在地均在北京市,均不在上海市。故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广州”或侵权行为地“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广东省广州市辖区内集中管辖在互联网上侵害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于三七公司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无论是从便于法院查明事实的角度,还是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本案由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都更为适宜。综上,请求本院依法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4民初1453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米哈游公司未提出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米哈游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系三七公司、火煌圣火公司、飘扬公司共同发布的抖音广告中擅自使用了米哈游公司开发运营的“崩坏3”游戏角色“苍玄”的形象;点击该广告,展现手机游戏“九州明月刀”的介绍页面并引导用户下载安装该游戏。米哈游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本案系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著作权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规定,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但侵权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主张由该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表明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只有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境外时才可适用。著作权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四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系针对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未限定特定类型的民事权利和权益,故在确定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当适用著作权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本案中,上海市嘉定区并非三七公司、火煌圣火公司、飘扬公司的住所地,米哈游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上海市嘉定区系被诉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或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境外,故一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三七公司关于本案不应由一审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三七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三七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4民初14533号民事裁定;
本案移送广州互联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钱光文
审 判 员 邵 勋
审 判 员 叶菊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杨 洁
书 记 员 倪文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