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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老字号,沪宁两家“吴良材”不正当竞争案终审落槌

2022-05-18 15:14来源于 新华日报
法院判决:高淳吴良材店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停止在南京地区授权其加盟店使用包含“吴良材眼镜”字样的企业名称及店铺名称,停止授权其南京地区加盟店销售眼镜商品时使用“吴良材眼镜”字样(附加与原告相区别的标志的除外);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赔偿原告50万元,高淳吴良材店就其中的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原告南京吴良材公司、被告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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