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在微信群内看到高某等人发布的帮助他人查询机动车违章信息支付费用的广告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将从高某等人处获取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车牌号信息提供给邓某等人来查询机动车违章信息,后将邓某等人查询的机动车违章信息再提供给高某等人,并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王某帮助高某等人非法查询机动车违章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110812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4774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泄露很有可能会遭受损失,且极易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其他犯罪,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