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Law360获悉,2026年4月7日,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LG电子和Intellectual Ventures(下称IV)之间的专利许可纠纷中作出裁决,推翻了初审法院将陪审团裁定的赔偿额大幅削减至约490万美元(合人民币约3347万元)的决定,改判LG应获得1280万美元(合人民币约8743万元)的赔偿,并有权获得判决前利息和诉讼费用。
本案源于LG电子公司与IV旗下多个实体于2019年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LG同意支付1280万美元许可费,以确保LG及其客户使用相关技术时免于侵权诉讼。双方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限于LG支付的许可费。然而,IV随后在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起诉了LG的客户通用汽车和丰田汽车,导致LG面临总计约1720万美元的赔偿要求。LG遂于2022年11月在特拉华州高等法院起诉,指控IV违反合同。
2024年10月,陪审团裁定支持LG,判赔1720万美元。初审法官虽维持了裁决,但接受了IV的意见,即基于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上限,将赔偿额减少至IV实体实际收到的许可费部分,约490万美元。双方均对初审裁决提起上诉。
2026年4月7日,特拉华州最高法院的合议庭发布意见,并指出虽然合同规定的赔偿上限确实与LG许可费相关,但IV关联实体的新解释,即主张赔偿责任应限制在490万美元,是在庭审前的最后一刻才提出的。法院认为,这种临时改变造成了不公平的偏见,使LG没有充分机会收集证据或调整策略,因此初审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后采纳该缩减后的上限是不恰当的。
同时,法院驳回了IV的上诉诉求。法院指出,LG的产品属于许可协议范围,且LG对其客户确实负有实际的赔偿义务。陪审团合理依据了信函和证词,这些证据显示LG应赔偿通用汽车约1490万美元、赔偿丰田约230万美元,共计1720万美元。基于涉案许可协议设定的赔偿上限(即 1280万美元),上诉法院据此裁定 IV 的赔偿责任以1280万美元为上限。
法院还澄清了特拉华州法律关于判决前利息的规定,裁定此类利息作为权利事项应予判给,而非由法官自由裁量。下级法院不应基于LG尚未向其客户实际支付为由拒绝判给利息。此外,LG作为胜诉方有权追偿诉讼费用,而不被合同中的责任限制条款所禁止。
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特拉华州高等法院,指示作出1280万美元的判决,并判给LG判决前利息和诉讼费用。LG拒绝就本案发表评论,其他当事人代表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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