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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策划|【原创】宋健:实施主动治理之策——YouTube版权保护机制的启示

来源于 知产财经 202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21年6月20日

目前,长短视频之争的核心议题,一是利用他人影视作品制作短视频的合理使用边界;二是短视频平台对于他人上传侵权短视频注意义务的合理范围。

  文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一、问题观察

  近期以来,关于长短视频之争,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先是2021年4月9日,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以及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等5家视频平台发布“联合声明”,称“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侵权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的主旨原意,并进而损害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日益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1]之后,4月23日,上述单位以及514名明星再次联合发布“倡议书”,针对当前网上短视频侵权现象发布具体的维权行动建议和指南;4月25日和28日,国家版权管理局、电影局也分别表态将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2]随后,长短视频之争继续发酵。6月3日,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以下简称“爱优腾”)为代表的长视频平台联合声讨了相关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也不甘示弱,双方口水互怼;6月5日,柠萌影业、慈文传播、华策影视、耀客传媒、正午阳光影业分别通过各自官方微博表达了“无论长视频还是短视频,都应当尊重原创、保护版权,对侵权盗版行为坚决说不的态度。”[3]

  除上述“舆论战”外,长短视频之间的角力仍在持续。首先是,5月28日下午,“爱优腾”于同一时间发布声明,表示《老友记重聚特辑》在上线发布后仅数小时,就有完整正片和大量卡段视频在B站平台上线。三家平台对该行为进行严厉谴责,称严重侵害了创作者以及版权方的正当权益。随后,“B站紧急下架了大量《老友记重聚特辑》相关视频”,而“早前以‘老友记重聚’为关键词在B站进行检索,有多达24页相关内容。其中有UP主直接将1小时46分的完整内容进行上传。该剧在B站颇受追捧,有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有UP主上传一段6分钟剪辑,便收获了38.2万播放量。”“平台声讨的原因,或与流量的转移有关。相较“爱优腾”等长视频平台每年耗资百亿计购置大量影视内容版权,B站并不倚重版权引入,其主要依赖UP主创作的视频(PUGV)。而B站UP主对于影视内容的剪辑搬运,变相让流量转移至B站,这或是困扰三大平台的重要诱因。”[4]再者,6月4日,重庆一中院作出(2021)渝01行保1号诉前禁令,责令微播视界公司立即删除抖音APP上用户名为“忆三漫剪”(抖音号:YDL3535)等五个帐号中的所有侵害《斗罗大陆》动漫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和传播侵害《斗罗大陆》动漫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裁定书显示,腾讯公司仅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24日期间,累计向微播视界公司发送侵权告知函超过200次,涉及侵权链接超过2.3万条。法院认为:“抖音APP上‘斗罗大陆话题’最高达214.7亿次播放量,可见用户数量庞大,且在抖音APP平台上传被控侵权视频数量多,传播范围广”。[5]此外,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抖音方面了解到,“2021年5月,抖音共下架版权相关视频14万个,处置违规账号1192个账号,主动处理了包括《斗罗大陆》动画版在内多个内容版权方的投诉。”[6]

  同时,笔者也注意到,6月7日,西瓜视频联合抖音、今日头条共同发起“中视频伙伴计划”(Medium Video Partner),按照此计划,创作者发布在抖音上的中视频内容,可以和西瓜视频一样获得流量分成,同时西瓜视频将在今年推出多款创作工具,让创作者更便捷地编辑和发布视频。据悉,“中视频是指时长在1分钟至30分钟的视频内容,绝大部分是横屏,与短视频相比,中视频信息密度大,PGC(专业生产内容)创作者占比更高,需要投入更多精力专门制作。在西瓜视频,中视频创作者数量已经超过320万”。[7]

  目前,长短视频之争的核心议题,一是利用他人影视作品制作短视频的合理使用边界;二是短视频平台对于他人上传侵权短视频注意义务的合理范围。

  就短视频制作的合理使用而言,我国新修正的《著作权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然而,实践中以影视作品为素材的短视频数量极其庞大,鱼龙混杂,短视频制作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个案判断,且判断标准可能见仁见智。据悉,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侵权短视频,其中热门电视剧、院线电影、综艺节目是被侵权的重灾区。[8]

  就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而言,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已将《信息网络传播条例》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修正为“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而《民法典》第1194-1197条则对此加以重述和完善。有学者认为,“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是指,一旦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提供接入、传输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比例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且其采取的措施并不限于“定位清除”,还包括建立顺畅的“通知-受理-转通知”渠道,以及提供侵权行为人相关信息、终止网络服务等与其所提供服务的特点相匹配的措施。[9]目前,短视频平台一般都设有侵权投诉机制,但“短视频平台治理审核机制各异”,“爆款短视频流量通常集中在发布后几日甚至几小时,删除侵权短视频的‘合理期限’一直没有行业规范,加上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平台方的版权过滤审核机制、人员配备参差不齐等因素,侵权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部分平台处理周期超过15天,且不支持批量投诉,导致权利人投诉难度大。”[10]加之,短视频平台究竟是否兼具内容提供者的属性存有争议,尤其是平台流量之争日益白热化,短视频平台的治理动力存疑,治理效果不佳,这也是导致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及影视从业者、视频平台联合发声的直接动因。其实,除长视频平台外,短视频平台本身也面临着侵权之虞。据悉,“2020年上半年,抖音上线了‘原创者联盟计划’,为原创者免费提供全网侵权监测、专属维权平台、免费维权等服务,以解决原创者维权难的后顾之忧。截至2021年4月,报名参加‘原创者联盟计划’的普通创作者超过3万名,帮助原创作者下线其他平台侵权链接72万余条。”[11]

  面对海量短视频侵权之势,重庆一中院在前述《斗罗大陆》动漫作品的诉前禁令中,不仅明确要求短视频平台立即删除侵权视频,同时还明确要求短视频平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前者属于短视频平台的“通知删除”义务,而后者则明显加重了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这意味着仅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并不足以解决当下短视频侵权的严重态势。当然,面对侵权指控,短视频平台常以“通知删除”义务加以抗辩。当然,也有平台强调:“面对每日几千万,甚至上亿数量的新产生短视频,行业内尚未研发出针对短视频的成熟监测技术。”[12]对此,笔者以为,深入考察同为短视频平台的YouTube版权保护机制,对于解决我国短视频侵权频发以及短视频平台面临的治理困境,无疑具有启示意义。

  二、YouTube版权保护机制

  设立于2005年的YouTube公司系谷歌旗下的视频网站,也是全球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其主要产品是视频短片分享服务。据悉,YouTube成立之初,“亦是版权问题缠身,舆论口诛笔伐,让YouTube付出了巨大代价,促使YouTube正视版权问题。该公司一方面在网站上加入一个叫Content ID的系统,将用户所上传的视频与存储有著作权内容视频的数据库进行交互比对,以减少与此相关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实行堪称最严格的侵权惩罚政策,对无视版权的Youtuber们可以处以永久封号,因而少有Youtuber会冒着侵权风险制作短视频盈利。”[13]

  (一)Content ID机制(“内部识别机制”)。[14]据悉,早在2007年,YouTube就已经推出了Content ID机制,该机制是针对盗版视频和音频进行检测和校核的“指纹识别”工具。该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首先由客户申请一个Content ID账号,然后把需要进行版权保护的资料Sample影片Demo发送到Content ID;Content ID内部根据这些Sample影片的视频和声音内容进行逐帧分析,并将视频信息转换为相应的热图(HeatMap)信息;最后,Content ID把这些音频和视频信息自动与已经上传到YouTube或者正在上传的视频进行对比识别并确认,即使上传的影像只是部分片段、剪辑夹带或者翻拍的部分镜头,Content ID也能很清楚地识别出来;而一旦Content ID确认上传文件中含有相关的违规内容就会把相关信息反馈到执行机构,执行预先设定好的处理机制。Content ID一旦接受内部数据与YouTube上的云端数据对比后的结果后,如果发现上传到YouTube中的视频或者音像文件存在盗版等信息,系统就会做出相应的反应。

  Content ID的反应机制主要有三种:

  第一,如果版权所有者认为这些视频构成侵权,在Content ID内部就会禁止这些视频文件的播放,这其中包含完全封锁和局部封锁两种。完全封锁,是指当版权所有者收到YouTube Content ID上的通知时,经核实如果认为上传的影片确实构成侵权,其可以选择完全封锁,即上传者不能继续上传该文件,若上传者继续上传,则Content ID会发出信息终止该用户账号的上传功能;局部封锁,是指版权所有者收到通知以后,可以决定同意上传者上传该文件,其可以指定某些区域的观众观看该影片,其他区域的观众就无法打开该文件。

  第二,追踪。版权所有者允许侵权文件上传和自由传播,通过Content ID机制设定追踪侵权影片,以便统计自己的视频经常被哪些观众观看、被哪个区域观众观看等具体数据信息,这有助于帮助一些小电影制作公司及一些微电影导演解决数据统计方面的问题。

  第三,获取利润。Content ID的终极目的是获取利润。当版权所有人认为自己的影片被人摘抄、盗版使用时,可通过该机制在影片的合适位置添加广告,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使影片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而且可以获得一定的广告收入。广告费用一般由Google公司和版权所有人共同所有,事先由Google公司和版权人签订协议进行约定。此外,Content ID为鼓励观众购买正版影片,还向观众提供直接访问正版视频的链接,以方便购买。

  资料显示,以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为例,“YouTube通过Content ID对视频使用的音乐进行匹配,可以扫描视频检测出不同演出者、唱片公司或发行商的音乐版权,一旦被匹配,视频创作者将视情节承担后果:一般情况下,视频创作者不需要下架视频,音乐版权人可以选择禁止视频创作者通过视频获利或者由音乐版权人自行盈利;情形严重可能会遭到YouTube警告、封号等更为严厉的处罚。YouTube也为视频创作者提供了补救方式,主要为剪掉视频中收到版权主张的部分或将歌曲替换为YouTube音频库中的音频或将歌曲静音三种,即便视频创作者进行了补救,在视频被匹配之后、完成补救之前的收入也需要归音乐版权人所有。”[15]

  (二)版权匹配工具(Copyright Match Tool)。2018年7月11日,YouTube宣布启动版权匹配工具,该工具旨在用于发现平台上重复上传的与原创视频相同的视频。[16]具体指,最先将相应内容作为公开视频、私享视频或不公开列出的视频上传到YouTube的人,YouTube会扫描其之后上传的视频,查看是否存在匹配视频,并且通过视频上传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向谁通知存在匹配视频。但YouTube同时强调,不能仅仅因为存在相匹配的上传内容,就认定该上传内容侵犯了版权。认为存在匹配视频的人,有责任审核每个视频,并考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公平处理或类似的版权例外情况,经审核后,如需要可以提交移除要求。

  (三)版权保护告知机制。资料显示,针对视频内容制作者及上传者,YouTube网站有详细的版权保护知识告知。包括:1.什么是版权?2.哪些类型的作品受版权保护?3.版权和稳私权有什么区别?4.有关版权认识的常见误区。具体有:“只要注明版权所有者即可使用他们的内容”;“只要声明属于‘公益’性质即可使用任何内容”;“只要其他创作者在使用,你就可以使用”;“你可以使用通过iTunes购买的内容、所购CD或DVD中的内容”;“你可以使用自行从电视、电影院或收音机中录制的内容”;“只要声明‘本人无意侵犯版权’即可使用”;“只包含几秒钟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是没问题的”,等等。其中,针对“只包含几秒钟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是没问题的”,YouTube给出的解答是:“只要你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视频中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无论长短,哪怕只有几秒钟,都可能导致 Content ID对你的视频提出版权主张,或者你的视频被版权所有者请求移除。你可以主张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你应该明白,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只能由法庭来决定。5.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例如:什么是合理使用?什么是公共领域?什么是衍生作品?“我可以在哪里找到有关美国以外版权的详细信息?”“我该如何获得在视频中使用他人内容的许可?”“如何获得使用第三方内容的许可?”等等。针对“什么是衍生作品?”的问题,YouTube给出的解答是:“您需要先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才能在其原创内容的基础上创作作品。衍生作品可能包括同人作品、续作、翻译、派生作品、改编作品等。在上传以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中的人物、故事情节和其他元素为原型的视频前,最好向专家寻求相关建议。”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虽然YouTube再三强调Content ID机制等自动化系统无法确定某种做法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只有法院能够逐一作出判断,但YouTube网站仍对法院认定“合理使用”的四个要素,给出以下解答: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此类使用是属于商业性质还是出于公益教育目的,法院一般会重点关注对受版权保护内容的使用是否有“转化性”。也就是说,对原作品的使用是赋予了新的表现方式或含义,还是仅仅复制了原内容。商业用途很少会被视为合理使用,尽管在通过视频获利的同时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2.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以写实为主的作品要比纯虚构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合理使用。3.所用部分在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所占的比例和实质性比重。少量引用原作品要比大范围引用原作品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几率更高。但是,如果引用的内容被视为作品的“核心”部分,那么即使只占原作品的一小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违反合理使用原则。4.使用行为对受版权保护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如果对原作品的使用损害了版权所有者通过原作品获利的能力,通常不太可能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法院有时会将涉及恶搞的案件判定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同时,YouTube特别强调:“即使注明了版权所有者、提供了类似‘无意侵犯版权’的免责声明,或在他人的内容中添加了一些原创内容,您的使用行为也不会自动变成合理使用。想要替代原创作品而不是对其加以评论或评判的使用行为,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更为值得称道的是,YouTube网站还提供了“合理使用”的具体视频示例,例如“混剪视频”、“反讽视频”等,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并理解“合理使用”的具体边界。

  (四)建立正版音频库机制。为了能够在视频创作者和音乐创作者之间寻求平衡,YouTube作为视频平台建立了音频库,视频创作者可以在 YouTube的音频库中挑选合适的音频,音频库中也存在付费使用的音乐,为视频创作者提供方便的同时,直接为音乐创作者创造收入。[17]YouTube网站特别提示:“如果您因为使用了某些音乐而收到Content ID版权主张,而这部分音乐对于您的视频并不重要,请尝试移除这些音乐,或使用音频库中无版权纠纷的曲目来替换这些音乐。”

  (五)版权侵权警示机制。资料显示,针对版权所有者提出的侵权移除要求,YouTube的规则是:首次收到版权警示的视频上传者,需要专门去学习版权保护知识,且警示可能会导致其无法获利;如果收到3次版权警示,系统则会终止其帐号,上传到该帐号的所有视频将被移除,且无法创建新帐号。而解除版权警示有三种方式:一是等待版权警示过期:版权警示会在90天后过期,如前所述,如果视频上传者系第一次收到警示,需要去专门学习版权保护知识;二是请求撤销:与提出版权主张的人联系,请求对方撤销版权侵犯主张;三是提交抗辩通知:如果认为自己的视频遭到错误移除,或者属于合理使用,可以提交抗辩通知。同时,YouTube网站还提供了相关视频,帮助公众学习了解版权侵权警示基础知识。

  三、总结与启示

  通过初步梳理可见,YouTube版权保护机制的核心是,对短视频侵权行为实施积极治理,而非简单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具体为:其一,积极开发技术治理措施。Content ID机制和版权匹配工具(Copyright Match Tool)对于治理海量短视频侵权无疑是有效的技术工具。尤其是,YouTube不仅将这些技术措施广而告之,还通过网站对此加以详细说明,例如“如何合理使用Content ID”,这些技术措施有助于阻遏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二,深入进行版权法律知识宣传教育。YouTube网站对于版权法律知识的介绍极其详尽,可谓不厌其烦,尤其是对“合理使用”的边界,除文字阐述外,还辅之以视频方式直观示例,内容清晰且通俗易懂,足见YouTube的知识产权政策是侧重于尽量减少侵权,而不是仅作表面文章,“先侵权再治理”。其三,提供正版音频库,减少短视频制作中的音乐侵权,这也是YouTube保护原创音乐作品版权的积极姿态。其四,处罚措施严厉。YouTube对于首次侵权者,告知其学习版权知识,而对于3次侵权者,则永久封号,对侵权者能够形成威慑;最后,尤为重要的是,针对短视频的特点,YouTube的版权保护机制足够灵活,且呈现出更倾向于原作者的趋势,即不仅给原作者提供更多维权方式的选择,还将侵权获利合理补偿给原作者,使原作者的受损利益获得足够救济,令人印象深刻。

  综上,同为短视频平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信从YouTube版权保护机制的初步梳理中,我们大致可以预见我国短视频侵权治理的发展趋势,毕竟无论是长视频还是短视频,都有保护原创作品版权的内在需求,前述西瓜视频联合抖音、今日头条共同发起的“中视频伙伴计划”(Medium Video Partner)就是例证。从YouTube的发展过程看,视频平台采取主动治理措施,可以帮助实现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目的,这也应该成为当下及未来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释:

  [1] “短视频搬运工们要凉?逾70家影视传媒企业联合声明:将集中维权!”,传媒见闻,2021年4月10日,https://mp.weixin.qq.com/s/7qG1TtjM4zClc-3wGtITdQ.

  [2] 王紫:“长短之争—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短视频的未来路在何方”,万慧达知识产权, 2021年6月2日,https://mp.weixin.qq.com/s/N8JywTo5UEMjzJBI3zh0RA.

  [3] “炮轰短视频后,腾讯宣布了”,澎湃号媒体,2021年6月9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051580.

  [4] 于蒙蒙:“《老友记重聚特辑》引爆战火!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联合谴责B站盗播”,中国证券报,2019年5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zfLxMaAOUe_fr-6a5GB18g.

  [5] “重庆一中院作出诉前禁令,要求抖音下架《斗罗大陆》侵权视频”,知产财经,2021年6月15日,https://mp.weixin.qq.com/s/Tc8G2XBkuY3khSHyEF0XUw.

  [6] 诸未静:“‘头腾大战’之版权攻防:法院对抖音作出诉前禁令,须下架腾讯独家《斗罗大陆》”,21世纪经济报道,2021年6月11 日,https://finance.sina.cn/2021-06-11/detail-ikqciyzi9141860.d.html?from=wap.

  [7] “西瓜视频任利锋:全力支持中视频创作,抖音发布也能获得分成”,字节跳动,2021年6月7日,https://mp.weixin.qq.com/s/zOJVK3YVX_Tt4FzulwO2_w.

  [8] 曹颖: “三问‘短视频侵权’:怎样算侵权?平台有责任?难以维权?”,南方周末,2021年5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qSD_JfO-3SqNaIu_GJDHWA.

  [9] 李扬、陈铄:“‘通知删除’规则的再检讨”,《知识产权》,2020年第1期。

  [10] “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摘要)”,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年12月3日,https://mp.weixin.qq.com/s/ZWVFxEGYNmH5QnDbEtCrdw.

  [11] “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配套活动: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协同治理”,版人版语,2021年6月10日,https://mp.weixin.qq.com/s/LVBGGTqlzrRR0jzUK8JSFg.

  [12] 诸未静:“‘头腾大战’之版权攻防:法院对抖音作出诉前禁令,须下架腾讯独家《斗罗大陆》”,21世纪经济报道,2021年6月11日,https://finance.sina.cn/2021-06-11/detail-ikqciyzi9141860.d.html?from=wap.

  [13] 猫叔:“正视版权问题,B站需要学学Youtube”,网视互联,2021年6月7日,https://mp.weixin.qq.com/s/wZBwnTIiBFsqJKFDKZO8IA>.

  [14] 本文关于Content ID机制的内容介绍,引自陈小春:《YouTube的“疑犯追踪”神器——Content ID》,?DoNews,2014年4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p1obFCbQMgtSc1ARu46g1A.

  [15] 陈艺洋:“从YouTube 版权保护机制出发,谈谈如何保护原创视频中的音乐版权”,知产力,2021年5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loRayECMTq3UbBAKPXa67Q.

  [16] “YouTube制定打击版权侵权的新举措”,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18年7月23日,https://mp.weixin.qq.com/s/3RRUuiEtbbTtFc_1m5ippw.

  [17] 陈艺洋:“从YouTube 版权保护机制出发,谈谈如何保护原创视频中的音乐版权”,知产力,2021年5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loRayECMTq3UbBAKPXa6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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