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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艾”起诉“蕲艾贴”,侵权了吗?

2026-07-13 10:07来源于 湖北日报
本案裁判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地理标志获得商标法项下积极救济须以商标注册为前提”的固有认知,认可在特定条件下,未注册地理标志名称因长期、持续使用而具备商品来源识别功能并达到驰名程度时,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范围内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规则获得相应法律保护。本案裁判表明,地理标志与商标制度并非彼此割裂,对于兼具地理标志属性和商标识别功能的标志,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更加多元的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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