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江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倪子雅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
引言
流媒体已成为全球内容分发的主导模式。然而,在这一繁荣表象之下,一场围绕视频编解码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博弈正悄然升级。从Netflix、亚马逊到迪士尼、TikTok,全球主流流媒体平台纷纷卷入专利诉讼。视频编解码SEP的许可对象正从硬件终端向流媒体服务延伸,收费模式正从“单次收费”向“软硬通吃”转变。
这一变革不仅是产业利益的重新分配,更触及对专利权用尽、FRAND原则、禁令救济等核心法律制度的挑战。本文将从发展脉络、实践困境、法理解析与解决方案四个维度,系统梳理这一领域的核心问题。
一、发展脉络:从硬件收费到流媒体收费的三十年演变
第一阶段(1996-2023):硬件收费主导期
此阶段,视频编解码SEP许可以硬件制造商为核心收费对象,SEP 许可纠纷主要发生在硬件厂商之间,争议焦点集中于专利费率高低,整体许可规则相对清晰。至本阶段后期,部分专利权人开始尝试向流媒体平台收费,许可争议逐渐从硬件端延伸至软件端。
第二阶段(2023年至今):流媒体成为新收费目标
第二阶段为“全链条博弈期”,视频编解码SEP许可进入常态化博弈阶段,呈现以下三大核心特征。
一是专利池专业化分工。2023年10月,Avanci Video专利池成立,专门面向流媒体平台收费,采取多标准一揽子授权模式,成为行业首个聚焦流媒体领域的专业专利池。截至2026年初,该专利池已汇聚40余家许可合作方。2025年1月,Access Advance宣布推出VDP专利池,同年7月正式落地,专利覆盖HEVC、VVC、VP9、AV1四大编码标准。
二是许可范围全链条延伸。专利权人与专利池逐步突破传统硬件收费边界,将流媒体平台、云端服务器纳入收费范围,纵向(硬件+平台)与横向(多专利池)重复收费风险凸显。且在专利声明政策上,视频编解码领域采用一揽子声明机制,不公开具体专利清单,与蜂窝通信标准领域逐件披露专利的规则存在差异。这导致视频编解码标准整体SEP数量难以证实,每个专利权人的真实持有量也难以核实,透明度严重不足。
三是中国企业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博弈。2025年7月,腾讯、快手、字节跳动等国内头部企业以VDP专利池首批创始成员身份入局,同时作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全球专利许可谈判中持续提升中国企业话语权,逐步打破海外机构长期垄断专利池的行业格局。
概言之,近年来视频编解码SEP许可对象开始延伸向流媒体软件,权利人试图建立软件、硬件同时收费的格局。然而,该领域也出现了标准繁多、专利池分散且SEP清单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中国多个流媒体企业身陷其中,规则明确迫在眉睫。
二、视频编解码SEP许可的三大行业困境
视频编解码SEP许可的理论争议已深度渗透产业实践,全球密集爆发的诉讼案例与行业乱象,不仅暴露了许可规则的不完善,更集中凸显了行业发展面临的核心困境。以下将从许可合理性与计费基础、司法规则碎片化、中国产业角色与话语权失衡三个维度,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剖析行业困境的核心症结。
典型案例概览

(一)许可费的合理性与计费基础困境
许可费合理性是流媒体SEP许可中最根本、最激烈的争议焦点,其核心在于传统硬件时代的收费逻辑能否以及如何适用于流媒体服务模式。这一困境具体表现为“双重收费”争议、横向许可费堆叠、计费基础不明三个方面。
1.“双重收费”争议:纵向叠加与历史惯性的背离
关于双重收费的核心分歧是:权利人主张流媒体平台服务器端的编码转码行为需单独付费,而平台则认为用户终端设备已缴纳硬件许可费,再向服务端收费属于重复收费。这一争议的矛盾在多起案例中均有体现。
例如,在博通诉网飞(Netflix)案中,博通主张网飞流媒体服务的编码行为需单独付费,进而引发了行业对“双重收费”的广泛讨论:权利人长期以来的许可模式主要面向硬件厂商,部分主体早期未将软件、流媒体服务纳入收费范畴,平台方据此主张硬件端许可收入已能覆盖专利合理回报,认为此时转向服务端主张高额费率缺乏正当性,涉嫌获取垄断利润,最终成本将转嫁至消费者。此后,诺基亚诉亚马逊、InterDigital诉迪士尼、华为诉迪士尼与Meta等系列案件,均是这一争议的延伸,本质上仍是权利人对双重收费的变相主张与平台的合规抗辩之间的博弈。
2.横向许可费堆叠:多标准、多池子的叠加压力
除纵向双重收费外,横向许可费堆叠问题同样严峻。流媒体平台为满足不同终端和网络环境,需尽可能同时支持AVC、HEVC、VP9、AV1等多个视频编解码标准。
然而,视频编解码行业缺乏如蜂窝通信技术标准领域的早期形成的累积费率共识,分散的权利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任意定价,容易导致不可控的费率堆叠。更关键的是,专利池谈判机制的不透明加剧了这一困境:专利池运营方掌握核心资源,往往拒绝披露专利组合细节与定价逻辑,导致平台难以评估费率合理性。例如,Velos Media诉字节跳动(TikTok)案作为中国首个流媒体企业被诉的视频编解码SEP案件,其背后正反映了TikTok面临的多标准、多权利人许可压力。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也涉及专利许可费率的合理性,折射出平台在多标准、多专利池环境下的合规压力。
3.计费基础存疑:编解码技术的真实商业贡献模糊
手机行业已形成相对清晰的“按台计费”模式,但流媒体服务的计费基础(按订阅用户数、平台收入还是内容时长?)和费率水平均缺乏市场基准。此外,单件专利的费率看似微不足道,但视频编码领域声明SEP数量庞大,仅HEVC领域就有超过2万件同族专利。若简单套用上述计算方式,累积费率将迅速攀升至不可持续的水平,过高的许可费将进一步挤压本就高投入、低回报、长回报周期的内容创作生态。
(二)司法规则碎片化困境:全球管辖权无序竞争与制度套利
全球司法管辖权的无序竞争、不同法域规则的差异,导致视频编解码SEP许可的司法裁判呈现碎片化格局,不仅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成本,也为权利人“择地行诉”提供了制度套利空间。这一困境在多起跨国诉讼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权利人往往选择“禁令友好型”法域提起诉讼,而被诉方则倾向于在“费率友好型”法域寻求救济,各法院通过反诉禁令、反反诉禁令相互制衡,导致平行诉讼、裁决冲突、程序空转等问题频发。
InterDigital诉亚马逊案是司法规则碎片化现象的典型代表。该案自2025年8月启动以来,InterDigital选择德国、巴西、UPC等“禁令友好型”法域起诉,亚马逊则在英国提起费率确认之诉。UPC针对亚马逊作出强硬临时禁令并威胁严厉制裁,深刻折射出不同法域在SEP管辖权、费率裁定权上的分歧与博弈,也让亚马逊面临多法域诉讼的合规压力。此外,诺基亚诉华纳兄弟探索(WBD)案中,WBD快速在英国提起FRAND费率确认之诉作为反制,并获得临时许可,进一步体现了司法规则碎片化下的程序博弈。
(三)中国视角——产业角色与规则话语权的双重失衡困境
从中国产业发展实际来看,视频编解码SEP许可领域的困境集中体现为“产业角色错位”与“规则话语权缺失”的双重失衡。这种失衡并非单纯的专利数量差距,而是贯穿标准制定、专利运营、司法应对全链条的系统性问题,既制约国内流媒体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阻碍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合规竞争。
1.角色失衡:从“实施者”到“共建者”的转型滞后
在视频编解码标准的全球格局中,中国企业角色转型进度相对滞后。在当前主流的HEVC标准体系中,中国企业以专利实施人身份为主,核心专利技术多掌握在诺基亚、高通、三星等海外主体手中,国内企业在专利池中的话语权微弱,多以被动被许可方的身份参与,难以在费率谈判、规则制定中争取平等地位。尽管在下一代VVC标准研发中,中国企业加大投入,专利占比显著提升,逐步参与到专利池建设中,但仍未打破海外主体主导专利池运营、掌控核心规则的格局。这种“实施端规模大、核心端话语权弱”的矛盾,导致中国企业即便承担了高额许可成本,也难以参与规则的制定与优化,始终处于被动跟随状态。
2.利益受损:过高许可费的产业传导与全球竞争力削弱
过高的视频编解码SEP许可费,对中国产业形成了“双向挤压”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体现在企业盈利层面,更延伸至产业生态与全球布局。从国内来看,流媒体行业本身处于高投入、低回报的发展阶段,版权内容支出已占据企业成本的核心部分,高额专利许可费将进一步挤压企业的研发与内容投入空间。这既不利于国内流媒体产业的创新升级,也间接影响行业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从全球来看,中国流媒体平台正加速“走出去”,偏高的专利许可成本叠加多重竞争因素,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国流媒体平台的出海竞争力,使其在与Netflix、亚马逊等国际平台的竞争中承压。历史上,中国DVD产业因高额专利许可费被海外权利人狙击、最终陷入发展停滞的惨痛教训,为当前的中国流媒体产业敲响了警钟。若不能有效破解许可费困境,中国流媒体产业将很可能重蹈覆辙。
3.定位张力:规则共建与被动应诉的两难突围
当前,中国头部流媒体企业正面临着“规则共建者”与“被追索对象”的双重身份张力,这种张力让企业陷入两难突围的困境。一方面,字节跳动、腾讯、快手等国内头部企业,已主动深度参与Access Advance VDP等全球专利池的建设与运营,尝试通过技术投入、规则参与,推动建立更公平合理的许可机制,逐步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共建转型;另一方面,海外权利人的针对性追索从未停止,目前Velos Media已经针对字节跳动提起诉讼,不排除后续会有更多中国流媒体公司被卷入诉讼中。
这种双重身份的核心矛盾在于,中国企业在参与全球规则共建的同时,仍未摆脱“被规则锁定”的困境。海外主体凭借核心专利优势与规则制定权,可通过“择地行诉”“不合理费率主张”等方式,持续向中国企业施压;而中国企业在全球司法规则碎片化的背景下,缺乏足够的话语权与应对能力。如何在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共建、提升技术自主能力的同时,有效控制合规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破海外主体的规则垄断,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参与、平等博弈的转型,已成为中国流媒体企业亟待解决的核心课题。
三、法理争议:权利穷竭、FRAND定价与禁令的边界
视频编解码SEP许可从硬件向流媒体延伸的过程中,前述产业困境并非单纯的商业博弈失衡,其根源在于既有专利法框架在应对“软件化”“云端化”“多标准叠加”等新业态时,出现了规则适用空白与法理分歧。
(一)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边界
流媒体App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接调用终端编解码芯片进行编解码,该调用行为应不属于专利使用行为,理应无需付费;或者至少,若硬件终端已合法获得编解码专利许可,App在调用终端的编解码功能时,权利人无论如何不得重复收费。若允许权利人在硬件收费之外另行向软件端主张权利,实质上是将同一技术方案拆分为多重许可标的,偏离了专利法“一次回报”的基本预设。
(二)FRAND框架下的费率计算
FRAND承诺的本质是“技术价值贡献与许可对价对等”。但在流媒体场景下,费率计算面临两个根本性难题:计费基础不明与技术贡献被高估。
第一,计费基础的选择困境。直接以流媒体平台的平台收入、用户数或流量为计费基础,缺乏经济上的合理上限。
第二,技术贡献度的评估偏差。视频编解码SEP权利人往往以“标准必要专利数量”为筹码推高费率,但流媒体产业的核心价值创造来自内容制作、推荐算法、用户体验创新等环节。编解码技术属于基础设施层面的通用技术,其边际贡献不应与内容创新等量齐观。
针对上述问题,法理共识方向是:费率计算应以技术对终端产品或服务的真实增量价值为锚点,而非以专利组合规模或标准地位为借口;同时,需通过累计费率上限机制,防止多标准、多专利池叠加导致的费率堆叠失控。
(三)禁令救济的审慎适用
SEP司法管辖权冲突的根源在于各国的全球定价权之争。鉴于SEP广泛嵌入产业实践的事实,其已具备一定公共属性,禁令救济可能对产业格局产生过度的不良影响。与普通专利不同,SEP领域通常不存在“无禁令就无法挽回损失”的紧迫性——担保金、暂缓执行等制度已可为权利人提供有效救济。依据比例原则,应谨慎发放禁令。
四、破局路径:多维协同的解决方案与规则构建
破解视频编解码SEP许可困境,需立足法理基础、结合实践经验,构建“法理完善、规则清晰、实践可行”的多维解决方案,兼顾权利人创新激励与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公平透明的全球许可新秩序。
(一)法理层面:明确FRAND原则适用细则
完善FRAND原则实操标准:明确专利池的FRAND义务清单,包括专利信息充分披露、提供附理由的许可要约、组织技术谈判、建立重复收费抵免机制等;细化“合理费率”的计算指引,明确总许可费率上限,避免许可费堆叠,推动流媒体领域形成共识性的累计费率标准。
(二)产业层面:优化许可模式与企业应对策略
1.规范专利池运营行为。推动专利池建立透明的定价机制,明确费率计算逻辑与专利价值评估标准;建立专利池之间的信息共享与重复专利排查机制,完善重复收费抵免细则,降低企业许可成本。
2.在SEP费率公允性认定环节,应确认由核心SEP专利权人与头部标准实施主体共同参与磋商搭建的专利池,具备更高行业参考价值。这类专利池充分吸纳标准权利方、实施方双方诉求,由此最终落地的许可费率更贴合FRAND 原则、趋近产业合理区间,既能平衡创新回报与下游使用成本,也能降低单独谈判、专利诉讼产生的许可摩擦,从整体产业生态视角助推标准技术规模化推广落地。比如,H.264/AVC 时代成熟运行的AVC专利池,汇集全球主流编解码SEP权利人与实施人,长期为硬件终端提供稳定透明的统一许可基准。当下,针对流媒体产业场景推出的VDP视频分发专利池,同步吸纳核心专利持有企业、主流流媒体平台双重身份产业主体参与定价协商,专门针对流媒体业务模式设计分级费率,亦可成为当前流媒体编码SEP费率争议中的核心可比交易参照。
3.强化企业专利布局与运营。流媒体企业应树立“量质并举”的专利布局理念,加强核心技术专利储备,通过交叉许可提升谈判话语权;主动参与国际专利池,从单纯的被许可方向许可方转型。例如,国内头部企业加入VVC Advance专利池,实现专利收益与谈判地位的双重提升。
4.推动行业共识与协作。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专利权人、专利池、流媒体企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明确许可费率区间、计费基准与责任分担机制;推动建立集中化许可机制,降低产业链分散导致的交易成本,实现技术普及与利益平衡。
(三)司法与政策层面:强化规则引导与全球协同
1.完善国内司法与行政规制。依托《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强化对SEP许可中垄断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强制捆绑、重复收费、滥用禁令等行为;统一国内SEP许可费率计算与禁令救济规则,参考最高法SEP费率案的裁判思路,为行业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在禁令救济方面,考虑到SEP的公共属性及担保金等替代救济措施的可行性,应审慎适用禁令。
2.中国法院应积极裁判SEP全球许可费率。如果争议与中国具有适当联系(如实施人主要营业地、主要实施行为地、主要市场在中国),中国法院裁判全球费率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标准的全球实施和SEP的全球布局决定了全球性许可是最符合FRAND原则的实践方式,各国法院已普遍认可这一逻辑,中国法院裁定全球费率具有正当性。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是其实施行为的最主要地点,也是最主要市场所在地,从最密切联系原则看,中国法院最具裁决全球费率的发言权。
当前,海外权利人通常以禁令为抓手,在UPC、德国、巴西、印度等易颁发禁令的法域发起诉讼,实施人往往在6-12个月内面临禁令风险。压力之下,许多实施人被迫以高昂的全球许可费和解。中国法院公开、透明的费率判决,是目前面对权利人通过禁令压力获取不合理高额许可费的唯一有效制衡手段。流媒体行业许可费率格局尚处形成初期,行业对合理费率缺乏共识,而权利人已在各法域以高压手段率先起诉,这种环境下极易形成“体现劫持价值”的可比协议。中国法院在早期阶段的积极介入和公开裁定,对于引导行业形成合理、可预期的许可费格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3.推动全球司法规则协同。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不同法域在FRAND原则适用、禁令救济、费率计算等方面形成共识,遏制“择地行诉”乱象;中国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管辖权优势,为解决全球许可争议提供中国方案。依托国内庞大的流媒体市场优势,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SEP许可规则讨论,将中国实践经验融入全球规则;推动AVS等自主标准的国际化,构建多元化的标准体系,打破国际标准垄断,为产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
结语
围绕视频编解码SEP许可的博弈,本质上是创新激励与产业发展、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过程。从硬件主导到全链条博弈,从法理争议到实践探索,视频编解码SEP许可规则的完善,既是技术迭代的必然要求,也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国作为全球流媒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国内企业正处于全球规则博弈的前沿,唯有立足法理、强化实践、协同发力,才能破解许可困境,推动建立公平、透明、可持续的全球SEP许可新秩序,既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流媒体产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