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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博主“踩一捧一”,法院:多方主体共同担责

2026-06-23 10:16来源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该案为网络主播带货、商品测评引发的商业诋毁纠纷。当事人系拥有一定粉丝量的知名网络平台博主,其发布的视频内容包含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另外,博主的MCN机构对该平台账号的运营及相关发布的视频内容未尽监管职责,具有过错;推广产品的提供者未就博主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善尽注意义务,放任上述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其对此亦具有过错,故MCN机构、推广产品的提供者与博主同样具备过错、一并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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