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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互数据专款首案:不正当获取、使用平台用户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6-18 10:02来源于 北京互联网法院
本案是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依据新增的数据专款保护数据权益、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深度融入社会生产与生活,成为平台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平台通过长期投入、合法收集、整合形成的数据集合,往往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与创新潜力,具备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利益基础。判决进一步明确“合法持有的数据”的认定标准,即要求涉案数据集合由经营者合法收集、存储或使用,通过其实质性投入而形成,并能为其带来经营利益或竞争优势。本案为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内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数据供给与流通秩序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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