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恶意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6-12 09:11来源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该案系涉及在游戏内“恶意拉人”这一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规定的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恶意拉人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并非出于真实参加游戏的目的,使用其所注册的游戏账号,在游戏中发布其他游戏的奖励政策、渠道充值优惠或返利,或者采取对所注册游戏及其开发运营等相关主体攻击性或诽谤性言论,以拉取注册游戏真实玩家下载、安装、改玩其所推荐游戏的行为。在他人游戏内通过诱导、诋毁及虚假宣传等手段恶意拉拢玩家到自己游戏内,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网络游戏推广行为的合法边界,对打击游戏行业黑灰产、维护健康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本文共计1255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