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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丹丹、马栋:“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大模型“爬取数据”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2026-06-10 10:37来源于 知产财经
“实质性替代标准”以终端市场替代为核心,但在大模型数据训练场景下,数据经大模型内化后不在输出端复现,显然不构成对原平台服务的直接替代,这必然导致“实质性替代标准”在该场景下的无法适用。且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保护专款”的规定来看,“实质性替代”也不是爬取、使用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大模型数据训练场景下的“数据爬取”行为,其对经营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有着更为复杂的利益平衡判断,需要综合平衡数据要素市场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从创新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信用机制等多方面权衡利弊,也需要统筹平衡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流通市场、数据交易市场的协同发展,司法需要努力为新技术的应用划定较为清晰的司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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