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玩圈有多火?泡泡玛特IP之一labubu甚至出现“一盒难求”的火爆现象。但热潮背后,侵权套路也是层出不穷:高仿充斥市场、未经授权的IP形象改编在网络上泛滥、“同款”周边在小商品市场大肆销售……种种乱象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真假难辨的产品也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POP MART泡泡玛特是经营潮玩产品的知名潮流文化娱乐品牌,推出了众多粉丝喜爱的潮玩产品,如LABUBU系列、Molly系列等,广受消费者追捧。其中,那个顶着标志性“云朵头”的小男孩“Dimoo world系列”,可是无数潮玩er的心头好。

作为“Dimoo world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麦子公司发现小彬在闲鱼上开设了一家店铺,专门卖和Dimoo长得很像的手办,店铺页面展示了多个该系列作品的图片和视频。

麦子公司认为:小彬并未获得公司授权,该销售行为侵害了公司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彬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万余元。
小彬则认为:自己是有正当职业的人,在闲鱼平台上卖手办只是兼职,减轻一点经济压力,是麦子公司的人说要采购,诱导他囤了100多只玩偶。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彬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在其经营的闲鱼店铺中销售与泡泡玛特“Dimoo world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相近的仿制玩偶,侵害了麦子公司享有的发行权,应该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考虑到该系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麦子公司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的引诱行为,以及小彬只是闲鱼零星出售的小卖家等因素,最终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判决小彬赔偿麦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
在潮玩IP领域,很多人觉得“抄抄改改很正常”;但其实这些行为,早就触碰到了知识产权红线:
01 直接“一比一”照搬
很多厂商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制造“一比一”高仿货抢占市场,这种侵权产品与原作品完全一致,直接使用IP形象的情形,是最直接的侵权。
02 误以为“二创”不侵权
很多人觉得对潮玩IP形象进行一些局部改动,形成与原作品不完全一样的形象,这种“微创作”“微调”后就是“二创”了。但如果原作品核心特征没变,只是简单拼接、小幅改动,没有融入新的创意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03 跨领域“蹭热度”
潮玩爆热后,通常会进一步向动漫、影视剧、周边产品、沉浸式游乐园等方向发展,如将潮玩形象做成“吧唧”(徽章)、印在衣服上、改成动漫剧本等,这些都涉及潮玩形象的复制权、发行权,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权利人的授权才行,可不是“想蹭就能蹭”。
如何判断侵权?核心就看这两点——“实质性相似+排除公共元素”。
通常在潮玩IP的著作权案件中,法官会对潮玩形象与侵权产品进行全方位比对,包括构图、色彩乃至情节意境等细节,不仅要关注整体外观的相似度,还要关注独创性表达部分是否被复制,若侵权产品使用了原作品的核心独创性特征,即便存在局部改动,仍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官提醒
01 做好权属明确
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是明确权属,建议权利人做好著作权的权利登记,并保存好底稿等原始创作资料。在授权、转让作品时,也建议做好法律文件的签署,确保权利流转的规范。
02 规范产品溯源
在产品上增加识别性防伪标识或特征性标识,做好产品的溯源管理,如通过区块链、二维码等技术手段记录产品的全链条信息,做好产品的规范化管理。
03 做到审慎注意
销售者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通过合法进货渠道,并保存相应的进货凭证;消费者应从授权店、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检查商家的资质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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