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统筹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一、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利娱乐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案
2024年3月28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西区永利娱乐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既惩戒和教育了当事人,同时,也警示每一位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从非法渠道采购商品。
二、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姐珠宝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3月26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云姐珠宝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卡地亚、宝格丽、伯爵、梵克雅宝等知名品牌待售金银首饰近60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鉴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本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对内外资品牌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能力与决心,努力营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了放心消费市场环境。
三、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宋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4年4月30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宋某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涉及天津和江苏两地,是跨区域执法和“行政-司法”衔接的生动实践。
四、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康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5月22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康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执法人员力求执法普法共同推进,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讲解商标领域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合法合规经营,并积极促成当事人与“竹取”商标权利人沟通协商,获得“竹取”商标使用授权,双方签署赔偿协议和谅解书,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以执法促普法、以执法促服务”理念。
五、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案
2024年6月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罗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5月29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武清分局对罗某位于武清区陈咀镇的库房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有“NIKE”“ADIDAS”“HOKA”标识的鞋共计1万余双,涉案金额51万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销售记录等材料,也无法说明具体的进货来源,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鉴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六、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柒粤珠宝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9月13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柒粤珠宝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假冒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七、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郑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6月17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郑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系“跨区域、跨部门”反向移送的商标案件,在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不予起诉后,行政机关按照商标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行刑密切配合,无缝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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