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应用软件经营者获取网络平台的海量用户数据并上传至服务器进行数据处理,使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海量用户账号、密码置于不确定的风险中,易损害网络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秩序、危及数据安全及用户权益的,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腾讯公司是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营商,管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用户账号、密码。珍分夺秒公司是“公众号助手”应用软件的开发商,该软件安装包下载过程中,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用户账号、密码提交至珍分夺秒公司服务器。腾讯公司认为,珍分夺秒公司的“公众号助手”软件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并保存微信公众号用户的账号及密码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珍分夺秒公司立即停止私自收集微信公众号用户数据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珍分夺秒公司通过使用近似商标、近似软件名称及宣传语等方式误导微信公众号平台用户下载其“公众号助手”软件多达2623.89万次。珍分夺秒公司通过“公众号助手”软件下载过程获取微信公众号用户的账号、密码上传至其服务器的行为,属于对微信公众号用户账号、密码等数据进行收集、存储的行为,缺乏正当性,且不符合用户数据安全利益。珍分夺秒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腾讯公司对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及安全,构成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珍分夺秒公司停止私自收集微信公众号用户数据的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本案是数据抓取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通过依法规制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广大用户的海量个人信息安全,传达了人民法院依法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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