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大刘和小刘原本一起做买卖,合伙开了一家A烟酒超市。经营中,两人发现“暴富商机”,打起了勾兑、销售假茅台酒的主意。
从2021年12月开始,大刘、小刘指使他人通过“打孔”等方式将低价位酱香型白酒装入茅台酒瓶中,并送到A门店由刘某某协助进行销售,由于制假成本和销售价格相差较大,三人获利颇丰。
尝到“甜头”的大刘并不满足于只在一个门店销售假酒,于是,用上述相同的方式生产假冒茅台酒后,又放在自己经营的B商店里对外销售。
至2022年1月,公安机关在两家门店共查获白酒200余瓶,共计价值50余万元。经鉴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到案后,被告人大刘、小刘、刘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且能认罪认罚,并分别预缴罚金。
人民法院裁判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小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大刘和小刘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刘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大刘与小刘指使他人假冒并销售假茅台酒,在该案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某协助销售,系从犯。
综合被告人主、从犯、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情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大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小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对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吴 鹏 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一、制假、销假,产业链式犯罪,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本案中,被告人大刘、小刘不仅有生产假冒某知名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同时还将其放置在多家门店进行销售。整个犯罪过程中,设备设施齐全、工作人员齐备、步骤分工明确、假冒方法刁钻,产业链式犯罪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大刘、小刘既有制假行为,又有销假行为,故应该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受人指使销售假冒白酒,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论处。
二、制假、售假危害大,法律红线不能碰
注册商标,是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是企业无形财产的一部分。一方面,商标承载了经营企业的文化和口碑,也代表着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体现了经营者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商标也是产品的名片,是企业对外展示的窗口,便于消费者识别。
制假、售假的危害不仅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更是危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假冒注册商标会直接误导消费者选择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尤其像本案中的白酒等食品、药品、母婴类用品,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害。
三、擦亮双眼辨真假,安全消费支妙招
如今,选择品牌产品对消费者而言不仅是一种生活品质的提升,某种意义上甚至成为了个人品味的体现。然而,违法犯罪分子的制售假行为成为了消费者选择心仪商品时的阻碍。如何辨别商品真假、安全消费,在这里给您支几招:
其一,官方渠道购买正品。当前,线上销售模式逐渐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流方式,在朋友圈、电商平台中的违法销售行为更具隐秘性,消费者可选择大型连锁商超、电商旗舰平台,并保留好购买凭证。
其二,多方比较产品质量。消费者可以通过横向比较不同品牌或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特点、性能、质量,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质检等证明材料,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三,售后维权索赔损失。如若不幸购买到假冒产品,消费者首先可尝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申请第三方平台介入调解。亦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在涉及较大数量或较大金额的情况下,建议及时报案。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