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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208万元!“乌苏”啤酒变“鸟苏”啤酒,侵权!

2024-03-06 17:34来源于 南京中院
南京中院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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