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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视听作品”的合理使用边界?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标准?

2024-03-05 18:07来源于 上海高院
某运营公司推出一款“无障碍影视”APP,向残障人士免费播放数百部影视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某视频网站认为某运营公司侵犯了著作权究竟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无障碍视听作品”的合理使用边界在哪里?技术服务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擅自拷贝客户保密软件代码违反保密协议,公司要求员工按协议赔偿全额损失,人民法院如何确认员工的赔偿数额?新技术催生了新问题两则涉互联网和网络技术的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该如何参与行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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