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判赔3000万元!广东高院二审认定“乐拼”恶意模仿“乐高”侵权行为恶劣

2021-04-01 14:37来源于 中国新闻网
该院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致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本文共计898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