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指的是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更多应用惩罚性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法院开始在判案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另一些法院则启动了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标准的探索。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北京高院、天津高院等地方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等文件。
基于此,知产财经特整合全国各地法院出台的8个关于惩罚性赔偿司法相关意见,以飨读者。
目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产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裁判指导意见(试行)》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意见》
PDF下载链接:全国各地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司法相关意见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