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氏兄妹为了提高“剧本杀”的仿真度花费100多万元采购新印刷设备,形成了拥有十几台印刷机三个车间规模的印刷厂,这些“剧本杀”经车间源源不断生产由线下推广员将线上小程序推广到实体店邀请顾客到小程序上购买……
在福建安溪一仓库内,堆放着6000余本涵盖990余个品种的盗版“剧本杀”套盒,这些“剧本杀”经仓库楼上的印刷车间源源不断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各地……
深挖之下,一条集印刷、包装、仓储、销售等多个环节于一体的“剧本杀”作品侵权犯罪产业链浮出水面,林氏兄妹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3日,法院对这起浙江首个“剧本杀”侵权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玩“剧本杀”露端倪
家住浙江省海盐县的小姚是个“90后”,痴迷“剧本杀”多年。2022年12月,他花费90余元从网上购买了3套“剧本杀”礼盒套装,热情邀请多位好朋友到家中进行“剧本杀”游戏。
“不对不对,这角色卡有问题。”玩着玩着,经营一家“剧本杀”实体店的朋友小李突然大声喊道。他告诉小姚,这套“剧本杀”的相关印刷品字体又浅又模糊,凭他多年的经验判断,这是盗版的可能性很大。
第二天,小姚带着这套“剧本杀”到了小李店中,找到了相应的正版“剧本杀”。经仔细比对,发现两者不仅印刷品字体不同,就连盒子的大小和颜色也不同,甚至小姚的“剧本杀”套盒里还少了部分道具卡。
小李告诉小姚,现在市面上“剧本杀”的印刷品太多了,实在很难分辨真假,他店里也经常会买到盗版“剧本杀”,还曾有人到店里推销盗版“剧本杀”。
小姚一听,觉得此事非同小可,于2023年1月28日向当地文旅局进行了举报。文旅局随即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内一些“剧本杀”店也遇到过类似情况,这中间可能存在盗版行为,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海盐县公安局。
经侦查,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10余家低价销售盗版“剧本杀”作品的网络店铺,并追根溯源查找到生产者,最终,一条以福建的林氏兄妹为首,集印刷、包装、仓储、销售等多个环节于一体的“剧本杀”作品侵权犯罪产业链被挖出。
盗版“一条龙”现原形
林氏兄妹从2019年起就经营一家主打印刷礼盒的厂子,可是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一个偶然的机会,林氏兄妹从网上接到一单特殊的生意——根据正版“剧本杀”套盒1∶1复制印刷。
经过扫描、排版及印刷的忙碌工作,几天后,兄妹二人很快就制作出了一套有八九成相似度的“剧本杀”样板,客户看了很满意,要求批量生产。由于复制效果佳,逐渐有了名气,陆续又有其他客户找到林氏兄妹要求印制“剧本杀”。
随着“剧本杀”游戏在国内的热度不断升高,林氏兄妹的“剧本杀”印刷业务量逐渐超过了礼盒印刷量。“与其赚印刷的辛苦钱,不如我们自己印制自己卖,利润岂不更大。”林氏兄妹决定放手一搏,对印刷厂进行“转型升级”。
一开始,兄妹二人从网上购买“剧本杀”电子版进行印刷,但电子版的更新速度往往滞后于最新“剧本杀”剧本的上市速度,且缺少部分价值高、发行数量少的城市限量版“剧本杀”,故而没有达到预期收益。
为提高收益率,兄妹二人最后直接采购正版剧本印制。哥哥林某坚对剧本进行扫描、排版后形成电子版,再安排工人将电子版印刷出来并进行装订,装订后的成品与配套的道具一起装盒,运入仓库,妹妹林某凤则负责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至此,一条十分完整的生产销售线形成。
由于电商平台对商品具有审查机制,他们的电商平台店铺常常因盗版受到封店处罚,销售渠道十分不稳定。“客户群建不起来,销售就没有保障。”兄妹二人琢磨着发展销售代理商,包括线上代理商和线下推广员等多个层级,先由线上代理商开设多个网上应用小程序,再由线下推广员将小程序推广到当地的“剧本杀”实体店,邀请顾客到小程序上购买“剧本杀”。一旦有顾客从小程序上下单,盗版“剧本杀”套盒就将从林氏兄妹的仓库内“一键代发”至顾客手中。
为了提高“剧本杀”的仿真度,林氏兄妹还花费100多万元专门从广东采购新的印刷设备,形成了拥有十几台数码印刷机、三个车间规模的印刷厂。逼真的印刷水平一直是林氏兄妹的卖点,但随着盗版“剧本杀”产业的扩大,纸终究包不住火。
2023年2月3日,海盐县公安局对林某坚立案侦查。同年10月14日,林某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抽样调取权属证明
由于“剧本杀”是一种新型作品,且该案涉及的侵权作品数量庞大且分散,如何定性和取证成了困扰侦查机关的难题。
海盐县检察院积极发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作用,依法及时提前介入,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文化管理等主管部门人员专业意见。经多方研究论证后,侦查机关认为,“剧本杀”作为一种文字作品,其蕴含的情节设计、游戏规则等均具有独创性,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面对查扣的6000余套“剧本杀”套盒、近千个品种、涉及的权利人极其分散的状况,海盐县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根据相关抽样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剧本杀”作品,向相关权利人或者著作权登记管理部门调取权属证明。
经取证发现,抽样的“剧本杀”作品均具有作品登记证书,且写明作者及著作权人。林某坚、林某凤未获得印刷授权,也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许可的相关证据材料。据此,侦查机关对查明的该团伙销售的“剧本杀”作品均作非法认定。
2023年6月19日、今年1月24日,林某坚、林某凤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全面追查瓦解上下游犯罪网络,海盐县检察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托电子取证平台、数字化账单分析系统,成功挖掘侦查机关遗漏的非法经营数额400余万元,并从与源头生产、销售终端相关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入手,最终认定涉案金额为548万余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海盐县检察院依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赔偿调解机制,组织双方开展民事赔偿调解,并以调解结果运用反向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在打击侵权犯罪的同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降低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经嘉兴市检察院指定管辖,2023年10月18日、今年3月7日,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主犯林某坚、林某凤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