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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宁乡花猪”商标被罚1.5万元

2022-09-02 15:23来源于 长沙知识产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有以“宁乡花猪”作为商品名称的包装袋7000个,半成品150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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