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将长沙知名地标“宁乡花猪”擅自印在商品上进行线上销售。张家界一家经营户近日领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000元。
宁乡花猪是“中国四大名猪之一”,因其独特的种质资源特性,被誉为“猪中大熊猫”,早在2010年就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今年上半年,宁乡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发现,淘宝网上有疑似“宁乡花猪”侵权产品销售。通过调查取证,该中心确定该淘宝店铺销售的宁乡花猪产品未经授权许可,就擅自在其包装上使用“宁乡花猪”等字样,进行销售,存在侵犯“宁乡花猪”注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随即,该中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该淘宝店生产厂家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张家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诉讼书。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有以“宁乡花猪”作为商品名称的包装袋7000个,半成品150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宁乡市畜牧水产商务中心高度重视宁乡花猪地理标志商标的维权工作,成立维权机构,制定和出台地标产品维权方案,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等“重灾区”,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维权行动,维护“宁乡花猪”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让消费者能够吃到真正的、放心的宁乡花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