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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脸鸡排”遭侵权 两“李鬼”公司被判赔偿20万元

2022-01-17 15:16来源于 扬子晚报
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餐饮公司、被告食品商行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大脸鸡排”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餐饮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被告食品商行对其中的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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