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Law360获悉,近日,拜耳医疗保健公司(下称“拜耳”)在纽约联邦法院起诉强生公司(下称“强生”)及其旗下杨森生物科技公司。拜耳在诉讼中指控强生利用一项不符合FDA标准的研究数据进行虚假宣传,并要求法院立即叫停相关广告宣传并寻求损害赔偿。
2026年2月23日,拜耳向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对强生发布初步禁令,阻止后者继续传播其所称的误导性宣传,即“若前列腺癌患者接受强生的Erleada治疗,相比接受拜耳的Nubeqa治疗,死亡几率降低51%”。拜耳指出,强生引用的所谓“真实世界比较分析(real world head-to-head analysis)”在方法上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两组患者病情基线不具可比性。
根据起诉文件,Erleada于2019年获批,而Nubeqa于2020年获批用于联合疗法。拜耳称,Nubeqa在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已达18.1亿美元(约124亿人民币),市场竞争激烈。强生于2026年2月启动的广告活动,声称Erleada在24个月内相较Nubeqa降低死亡风险51%。拜耳指出,该分析中至少60%的患者开始治疗时间过晚,无法满足24个月的随访周期。
拜耳认为,该研究时段几乎完全在Nubeqa获批适应症之前。在该研究时段下,医生是当常规治疗无效时以标签外处方的方式使用拜耳药物治疗前列腺癌。诉状称,这意味着许多使用拜耳药物的患者病情可能更重,因此与使用强生药物的患者不具有可比性。此类宣传不仅削弱了医生和患者对Nubeqa的信任,还可能对处方格局造成难以用金钱挽回的长期影响。
强生方面则回应称,其分析遵循了真实世界证据的监管指南,数据具有科学完整性,并称拜耳的起诉显示出对方法学框架的误解。强生表示,“诉讼不会改变数据”,并坚持其研究结果的有效性。
后续进展,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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