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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字体,侵权!

来源于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在本案中,张先生发现其设计的“锐谐体1.0”字体被未经授权商用,遂起诉生姜粉生产厂商侵犯其著作权。法院判决厂商停止侵权并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在一个平静的下午,张先生像往常一样下班来到超市购物,推着小推车在货架旁一边悠闲地逛着一边想着家里缺哪些调味品。突然,一排外包装上写着“品牌生姜粉”的调味品映入张先生的眼帘,让他大吃一惊的是这几个大字用的是“锐谐体1.0”字体,而“锐谐体1.0”字体的设计者和版权持有者正是张先生本人!该调味品外包装未经许可授权大规模商用他所持有的字体,让张先生愤怒不已。于是张先生便一纸诉状将生姜粉生产厂商告上法庭。

  原来,张先生系业内知名字体设计大师,曾于2011年获得国际字体设计大奖提名,成为该奖项设立以来首次获得提名的中文字体设计师。还与政府合作及公益事业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做出了诸多贡献,公益提供的央视励志短片曾获得3400万播放量,此外也在众多大型电视台的跨年晚会节目公益提供字体服务。

  该生姜粉外包装使用的“锐谐体1.0”字体系张先生于2011年设计完成并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在省版权局登记,笔画设计锐利端正、严谨大方,在字体结构上结合了艺术美感和工艺美感,故取名“锐谐体1.0”,该字体对于以文字为载体的宣传具有视觉上的帮助和影响。

  张先生发现生产厂商存在侵犯著作权行为时,该品牌生姜粉已经被经销商在各大知名电商平台和线下店铺进行大量铺货及销售,所售商品包装通过使用张先生设计的“锐谐体1.0”来突出宣传、增加商品卖点,吸引消费者的消费和购买欲望。

  法院审理

  经审查,该厂商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销量大获利大,利用张先生富有美感、极具创意和设计感的字体吸引了广大消费者,侵犯了张先生作品的复制权,后法院判决生产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锐谐体1.0”字体“生姜粉”的商品外包装,立即停止销售外包装袋印有上述字样的商品,并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商业活动中应谨慎使用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美术字亦构成美术作品,其设计者根据创意和追求的艺术风格或艺术效果,在基本笔画形态确定的基础上,协调笔画与笔画、单字与单字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一定独创性,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商品外包装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字体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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