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滨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网店销售未履行合法程序进口的商品引发的商标权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网店存在商标权侵权行为,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北面公司系一家生产户外运动用品的跨国大型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了“北面”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北面”(TheNorthFace)品牌在国内外市场均享有广泛的知名度。
被告余杭某经营部在抖音平台开设一家抖音网店,通过该网店宣传、销售带有“北面”标识的服装,并在商品详情页中标注涉案服装为“韩版北面1996羽绒服”。
2022年12月1日,原告在网店购买了三件样品,此时网店已销售上述带有侵权标识的服装2000余件。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服装,非原告生产或授权生产,系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故起诉至法院。
但被告认为,自己售卖的商品均是韩国经销商从韩国北面专卖店购买,再经中间商销往国内,具有合法来源,不属于商标侵权,而应属于平行进口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上突出使用了原告所主张的商标标识,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品,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抗辩其被控侵权商品来源于韩国,系韩版正品,符合平行进口情形,系商标权利的国际用尽,不构成商标侵权,且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商标平行进口的实质在于进口商在国外合法购买贴附商标的授权产品,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将产品合法进口至中国境内。
本案被告既未证明被控侵权商品在我国与韩国的贴附商标归属于同一权利人,亦未证明其产品的具体来源,且未证明被控侵权商品履行了正常合法的海关监管程序,故其不符合平行进口的情形。
此外,被告虽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等,但并未举证证明微信用户的真实身份,真实性无法确定,亦无法与被诉侵权商品建立对应关系,故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亦不成立。综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600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积极履行了全部款项,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是销售进口商品侵害他人商标权的典型案例。对于众多个体被告而言,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此种未履行正常合法海关监管程序的进口商品,并不认为侵害权利人的商标权。
本案确立了平行进口的审查标准,也即构成平行进口需满足以下要件:一是权利人对商品上贴附的商标在出口国与进口国均享有合法的权利;二是平行进口商品为贴附商标的正品而非假冒品;三是出口国与进口国的商标权人实质性归属于同一权利人;四是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五是平行进口商品履行正常合法的海关监管进入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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