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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财经|【原创】李雪:如何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

来源于 知产财经 2020年第01期 出版日期 2020年4月20日

“卖一个回本,卖两个纯赚”是商标“灰色产业链”常听到的一句总结。“300元的注册基础费,就算加上代理费,也不过千把块,现在的市场行情,只要是能卖出去,基本都在万元到几十万啊”。

  文|李雪  知产财经

  "卖一个回本,卖两个纯赚"是商标"灰色产业链"常听到的一句总结。"300元的注册基础费,就算加上代理费,也不过千把块,现在的市场行情,只要是能卖出去,基本都在万元到几十万啊"。

  2020年的暮春,一切还未能过去,市场更是感到"刺骨寒冷"。曾预言2020年的寒冬经济似乎直接跳转进入了"冰河世纪",这让一些曾无限风光的借风口飞上天的创业公司面临"脸先着地"的惨境。

  汇桔网"资金断裂,长期欠薪"的内部员工爆料于2月底在网上传播开来,这也引起了知识产权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毕竟这家交易额达到上百亿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一直以来都被视为行业创新商业模式的典范。

  汇桔网风波稍逝,商标局针对申请"火神山""李文亮""钟南山"等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通告,更是让知识产权从业人士再次将目光聚焦在商标"恶意抢注"话题上,不得不促使行业人士思考,愤慨过后,如何有效遏制"恶意抢注",才能保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萝卜多了不洗泥

  从疫情爆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月27日发布《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通知,短短不足月余,商标局便收到了近1000件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

  3月3日,商标局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63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如"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已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此次驳回63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为由依法予以驳回,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钟南山"、3件"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涉及41个申请人,共涵盖2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短短两日之后,商标局再次公布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通告,同时披露出申请这些不良影响商标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而在这37件申请中,有20件申请均来自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在这样的特殊时期,无底线的"抢注"行为已不止在知识产权行业引发批判,而是在大众中引发愤慨。然而,尽管多年来商标"恶意抢注"一直在行业内饱受诟病,但该类行为仍是愈演愈烈。

  2016年,"互联网+知识产权"模式迎来了风口期,以通过互联网代理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为主要业务的创业公司异军突起。如行业内普遍知晓的阿里云、汇桔网、猪八戒、知果果等知识产权服务、申请平台都风光于此时。以"免费申请""自助服务"等不同模式为亮点,这些平台成为很多中小企业、创业公司知识产权申请的首选。

  互联网代理申请模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以科技代替了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常规业务部分,提高了申请速度,降低了申请服务成本。但与此同时,因模块化、便捷化的特点,垃圾申请的产生率也随之提高。在2019年全国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总量排行榜中,阿里巴巴科技(有限)公司以577732件登顶,但从此次阿里巴巴作为代理机构"恶意注册"的"李文亮"商标被公布的信息可看到,同一代理平台就同一商标在相同类别会为不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这不禁让行业疑问,"原来都不需要做冲突处理的吗?""这样的申请数量又浪费了多少公共资源呢?"

  2019年,全国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总量排名前五强均来自"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阿里巴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年申请总量为577732,第二名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权大师)共申请267675件,第五名申请量也近10万件。而与之相较,一家有20年经验的传统代理机构的最高申请量也仅为3万件左右。

 

  "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服务模式便利了善意的商标注册人,降低了商标注册成本,受到中小企业、初创型企业的青睐,但也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随着商标代理业务的门槛降低、商标申请的需求加大,一些代理机构在商标申请质量和数量方面缺乏严格把控。代理机构在满足企业申请需求的同时,对于明显"恶意申请"应坚决拒绝代理,并告知申请人不能申请注册的原因和申请注册的后果。

  当然,"恶意抢注"并不仅发生在"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代理机构,在传统代理机构之中,此类现象存积多年。随着商标申请费的降低、商标申请速度的提升、商标商业价值的提高等种种因素的出现,"恶意抢注"愈发失控。互联网代理服务的"标准化"申请模式,更是加剧了"萝卜多了不洗泥"的现象。

  "抢注"的"灰色产业链"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582356件,商标注册量为6177791万件。截至2019年12月15日,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23543513件,同比增长23.34%。


  大量的商标注册数据中,有一些注册数量总让人匪夷所思。"蔡某"作为申请人围绕"小猪佩奇""粉红猪佩奇"等角色名称和图形注册了多达约140个商标;2019年河南邯郸开发区的某贸易有限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申请了900多件商标,涉及多个类别;无独有偶,2018年5月成立的珠海某贸易公司,短短一个月时间便申请了5061个商标,着实引起了商标局的"特别关注",成为了商标局"从严从快打击涉嫌囤积商标的非正常商标申请"的重点关注对象。

  正因为存在个人、企业以"经营商标"为目的的"抢注",腾讯、爱奇艺、格力等中国知名企业不得不"自己抢注自己"。如阿里巴巴便将"阿里妈妈""阿里爸爸""阿里姑姑"等"阿里全家"注册了一遍。对于一些极为重要的核心商标,为了防止商标被"抢注"或者侵权,知名企业甚至不惜代价,选择全类注册,这不仅耗费大量的注册费,更是浪费了大量人力资源。

  "卖一个回本,卖两个纯赚"是在商标"灰色产业链"常听到的一句总结。"300元的注册基础费,就算加上代理费,也不过千把块,现在的市场行情,只要是能卖出去,基本都在万元到几十万啊",一位熟悉商标"灰色产业链"的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的确如此,早在十年前,被抢注的"嫦娥"商标就喊出了百万价格;知名洗发水品牌"清扬"被抢注在女士内衣类别上,并最终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成交。

  随着企业对于品牌效应的重视,商标"恶意抢注""灰色产业链"近年来愈加严重。在这条"灰色产业链"中,除了众多以"恶意抢注"网红商标为生的空壳公司,商标代理机构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设立多个关联主体合谋"抢注",有的甚至设置商标代理公司进行申请注册,代为无效答辩,为"抢注"提供便利。不仅如此,有的还在网上公开售卖,对被抢注人进行恶意投诉,甚至将商标许可其他同行业厂家使用,被许可人在实际使用中则全方位抄袭摹仿被抢注人。有的甚至在国外设立空壳公司抢注,为了防止商标权利人提"撤三",往往会另设一家商贸公司开具发票以应对"撤三"程序的使用要件"考验"。在先权利人如想受让被"抢注"的商标,往往需要支付高达百万的购买费。

  2003年,我国正式取消商标代理机构行政审批,此后代理机构数量迅速增长,质量亦良莠不齐。2019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称,部分代理商协助或直接从事恶意申请、囤积注册商标业务,有的代理机构甚至设立关联公司,在与业务无关的领域大量申请商标、倒卖牟利,社会影响恶劣。

  如何严厉打击?

  商标"恶意抢注"违背《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基本立法目的,有不少还损害了他人合法权利,这种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商标注册申请及相关的异议、无效、诉讼程序,造成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政、审判资源浪费。(2)进行恶意投诉和恶意诉讼,造成处理相关侵权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资源的浪费。(3)正当权利人被迫进行维权,包括异议、无效、撤销、民事诉讼活动等,同时为防止"抢注",不得不进行大量的防御注册。(4)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恶意注册商标大量占用社会资源,降低商标确权和保护的整体效率。

  早在2013年《商标法》修改时,国家就已经注意到"恶意注册"问题,并增设了相关条款,如第十九条三款、四款和第六十八条等。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较而言,关于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非代理服务项目的规定,实践中执行得比较好,有大量的相关申请被驳回,而十九条三款的案例比较少见。2019年《商标法》特别修改,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规章,针对'恶意注册'问题,包括对代理'恶意注册'的代理机构,规定的处罚措施都比较明确。"

  对于恶意注册人及其代理机构,《商标法》及相关国知局规定、相关意见已经明确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并明确了行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具体的处罚措施。这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打击"恶意注册"的手段,但被抢注人的损失并没有得到赔偿。若欲做到有效地严厉打击,遏制"恶意注册"的产业链蔓延,对于恶意注册人,还应让其付出更多的代价,尤其是经济方面的。

  "支持被抢注人向其索赔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尤其是被抢注人维权付出的成本应该由恶意注册人来承担,对于情节恶劣的抢注人,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做法。我国打击恶意注册商号、域名方面,权利人向恶意注册人索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法院支持的案例。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我们认为也可以此为参照,从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合法权益的角度,让抢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万慧达知识产权事务所资深律师丁金玲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建议道。

  相比行政处罚,向抢注人进行民事索赔这一做法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更容易查清事实,增强权利人维权效果,更好地震慑恶意抢注人,从源头上减少"恶意注册"现象。

  而对于代理机构,如何做到有效地严厉打击,除了要执行好《商标法》的现有规定以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一些规制路径。臧宝清副秘书长建议道:授权确权阶段从严执行相关实体法条,执行环节加大对恶意投诉、恶意诉讼的打击,使"恶意注册"的商标得不到注册,即使注册了,其目的也无从实现。同时,可以考虑增加禁业规定,防止从事恶意抢注的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监管,增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软约束"。

  我们注意到,针对此次疫情期间的商标"恶意抢注"问题,主管机关已经作了非常明确的表态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相信下一步会有更多的措施来落实《商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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