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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财经|【原创】爆红”的在线教育,法律准备好了吗?

来源于 知产财经 2020年第01期 出版日期 2020年4月20日

一个欣欣向荣的在线教育时代已经走来,它将以超出我们想象的魔力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当在线教育包围我们的生活,法律应当如何及时到位,以保护创新和规制各方行为?

  文|金乐  知产财经 

  一个欣欣向荣的在线教育时代已经走来,它将以超出我们想象的魔力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当在线教育包围我们的生活,法律应当如何及时到位,以保护创新和规制各方行为?

  初春时节,万物复苏,"COVID-19"疫情带来的阴霾正在褪去,但如人们所知,雪逐渐融化的时候才是最冷的。本次疫情造成的经济创伤似乎没有放过多数行业,零售业、旅游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及文化娱乐业等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亚洲开发银行3月6日报告显示,2019冠状病毒疫情将对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产生重大影响,并预计中国的经济损失大约在440-2370亿美元,占中国GDP的0.3%-1.7%。然而,在一片哀鸿遍野中,新的红利行业也逐渐显现。由于疫情发展形势,教育部于1月27日印发《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并要求取消各类线下课程,以"互联网+教育"方式做好"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在这一背景下,上亿学生涌入在线教育平台,在线教育迎来"一夜爆红"。

  在线教育时代来临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

  丰富的网络用户资源与快捷的信息传输使得教育必然要迈入互联网这一空间。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在线教育相关的政策,致力构建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为在线教育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线教育市场现状

  随着国家政策落地和互联网普及加速,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逐步上升,据艾媒研究院《2019-2020年中国在线教育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预测,2020年用户规模将达到3.09亿人。

  与此同时,在线教育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根据艾瑞咨询《2019Q3中国在线教育行业数据发布报告》,2012-2017年国内在线教育行业市场规模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从2012年705.2亿元到2017年的2002.6亿元,6年时间复合增长达419.39%。2019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将达到3133.6亿元,同比上升24.5%。预计未来几年增长率将维持在20%左右,2022年国内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将突破5400亿元。

  


  然而,在线教育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是网络平台大量资金和人力成本的投入。据了解,目前大部分的在线教育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且由于平均获客成本、直播课程开设成本等居高不下,即便是已经上市的在线教育公司都难逃其中。作为中国第一家赴美上市的在线教育机构51Talk,近几年业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据其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可知,尽管净亏损人民币总额较上年同期减亏94.1%,但仍然高达人民币530万元。   

  不少在线教育公司甚至因为运营资金的巨大缺口而走向倒闭。2月13日,在线教育品牌"明兮大语文"由于资金链断裂宣布停运,欠下近2000万元学费,并拖欠员工100多万元工资,成为2020年首家倒闭的线上教育机构。

  尽管在线教育行业目前仍然面临亏损难题,但随着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和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大量资本持续涌入,市场投融资活动仍然源源不断。以在线少儿编程市场为例,2019年,编程猫、极客晨星、西瓜创客和小码教育都获得了亿元以上的融资。

  一个欣欣向荣的在线教育时代已经走来,它将以超出我们想象的魔力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当在线教育包围我们的生活,法律应当如何及时到位,以保护创新和规制各方行为?

  著作权风险不容小觑

  近几年,网络直播课逐渐成为在线教育新宠。教师在进行网络直播时,借助网络平台录制的连续的直播课程画面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定性,是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像制品,这个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原创性是其中一个焦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提出,网络直播课所形成的连续画面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类似,绝大部分网络直播课画面都有一定的组合、镜头的切换,比如需要在教师和幻灯片、视频之间进行转换,甚至需要在直播画面上插入一些动画以吸引学生注意力等,在原始画面的基础上进行了编辑、创作,那么此时的直播画面应当认定具有原创性。

  与此同时,上文有所提及,在线教育行业目前仍然处于亏损阶段,而为了满足全国教学需要,下,直播系统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质变,系统架构需要进行大改造甚至推倒重来,这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由此可知,《著作权法》应当考虑行业的现实需求,为新兴产业提供足够的支持,在没有明确规定原创性标准的情况下,合理的选择是将这些直播课程画面解释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使其获得完整的保护。当然,如果直播过程比较简单,仅仅是教师对着镜头进行讲解,或者只对画面、声音进行了简单的剪接,那么摄制这一过程而形成的连续画面可能只得以认定为录像制品。

  除了直播课程连续画面的法律属性界定,在线教育行业面临的著作权问题层出不穷。"随着AI技术的研发,AI与互联网教育相结合的产品逐渐落地并得以推广,然而AI在该行业的应用可能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也是极需关注的",好未来教育集团总法律顾问魏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则表示,在线教育需要使用海量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乐、视频,因此授权问题的有效解决路径尤为必要。上述的著作权问题都关乎着在线教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容小觑。

  不正当竞争行为此起彼伏

  随着在线教育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蛋糕"人人垂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开始涌入,如百度、阿里、腾讯、新浪网、网易等互联网巨头。为了争取在线教育竞争市场的一席之地,试图分得更大份额的"蛋糕",在线教育公司可谓使出浑身解数,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然而,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悄然发生。以虚假宣传为例,艾媒咨询《2018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白皮书》指出,34.9%的用户遇到了教师真假难辨的问题,31.9%的用户遇到了师资宣传不符实际的问题。除此之外,"状元推荐"、"课后平均提分×××"、"百分之百过关"等虚假宣传语更是层出不穷,屡见不鲜。这些行为应当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虚假宣传"条款的规制。

  不少用户对虚假宣传行为深恶痛绝,但在线教育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诸如此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比皆是。有的在线教育公司"铤而走险",走上了"傍名牌"的道路,如北京圣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使用"baidu.100xuexi.com"的域名提供在线教育服务,并且在网站首页突出使用了"百度学习网"字样,而后被认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有的公司则为了抢占用户,不惜传播虚假信息,宣称竞争对手融资失败、停止招聘人员等,以损害对方声誉。



  用户信息应"取之有道"

  随着手机网民规模逐步扩大,移动在线教育因其对碎片化时间的充分利用以及使用的便利性,已逐渐成为人们参与学习与培训的重要选择之一,且在线教育App基于用户需求不断往纵深发展,出现了职业教育、兴趣学习等多种类型。然而,为了获取数据资源,不少在线教育公司开始利用App渠道违法违规采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本刊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公安厅在2019年第二季度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APP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1048款APP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行为。其中,一起考教师、智乐园等在线教育类App存在突出安全问题,如超范围读取用户通话记录、短信或彩信,收集用户通讯录等。

  尤其在疫情之下,各类在线教育App的下载量急剧上升,不少在线教育公司更是借机疯狂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根据中消协等联合成立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统计,2020年1月以来,"App个人信息举报平台"共计接收到2000余条举报信息,关于疫情期间线上工具收集个人信息的举报信息300余条,占比15%,涉及40余款App,其中网课等在线教育类比例超过80%。

  教育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正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App运营单位要按照《网络安全法》、四部门联合公告和判定标准的要求,依法合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由此可知,在线教育App用户个人信息应"取之有道"。

  加盟乱象丛生

  近年,大大小小的在线教育公司开始通过多种加盟方式疯狂拓展市场,跑马圈地。美华少儿英语王永镇曾公开表示,"目前,基本90%以上的加盟模式都是单店加盟模式,这种加盟模式是一种品牌的合作关系,总部提供人员培训、开业运营与市场支持服务"。然而,单店加盟模式作为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其成败非常依赖于投资者的能力和品质,运营风险极大。不少加盟店因自身经营不善,在合约期内毫无征兆地突然关门。此外,由前期支出的加盟成本、加盟商与品牌方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等原因而引发的法律纠纷频频发生,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以及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等。本刊记者在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中以"教育"和"加盟"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案件5031件,且这类纠纷的数量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在线教育突破了时空的界限,用户只需借助互联网技术及设备,就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开展个性化学习,大大降低了学习成本。本次疫情的发生更是凸显了在线教育的优势,为其带来重大发展机会。然而,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如何处理好相关法律问题也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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