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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7.64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1-04-15 10:47来源于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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