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四)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五)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
(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八)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符合上述范围的涉外民事案件以及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案件,由我院管辖。
对于上述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采取格式条款形式约定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对于原由我院集中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请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0-31950526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5年10月27日
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四)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五)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
(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八)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符合上述范围的涉外民事案件以及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案件,由我院管辖。
对于上述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采取格式条款形式约定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对于原由我院集中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请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71-85000773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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