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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本市部分涉外案件管辖

2024-01-03 11:54来源于 京法网事
2024年1月1日前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的,由原接收法院继续审查、审理和执行。二审案件管辖,以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的时间确定,当事人提交上诉状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交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前的,由原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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