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7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后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于1998年制定,2010年、2011年、2012年三次进行修改,对我市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改。
《修订草案》共6章43条。具体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等内容。
其中,《修订草案》从两个方面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通过列举和阐释,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等7种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节目栏目名称、网店名称、自媒体名称或者图标、应用软件名称或者图标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是增加了4种直接影响公平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包括销售混淆商品、帮助实施混淆、商业受贿、经营者借助指定销售质价不符商品。
《修订草案》在上位法规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规范了监督检查行为。一方面细化了采取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措施的批准程序。另一方面增加了配合调查义务、保密义务、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监督检查规定。
《修订草案》还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公共政策措施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研究并加强执法指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管理;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和市场竞争状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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