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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08万元!提供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04-22 18:11来源于 京法网事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定提供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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