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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00万元!虚构数据刷量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8-12 09:43来源于 杭州中院
计算机软件通过模拟人工操作,制造虚假的点击量、评论数、关注数,干扰平台算法推荐机制的有效运行,骗取短视频平台流量分配,妨碍、破坏了平台短视频的管理、运营、商业推广的正常运行,扰乱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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