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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知名商标后被无效,法院:返还因恶意诉讼获得的赔偿金!

2026-01-12 11:29来源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经营者在短期内集中注册与他人企业名称高度近似的大量商标,远超正常经营需求,且在明知其不具有实质性权利基础的情况下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构成商标恶意诉讼。商标恶意诉讼中,相对方因商标权属认知错误与恶意注册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恶意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相对人请求返还依据该调解书所支付的赔偿金并赔偿恶意诉讼所致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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