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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并在重大项目中进行恶意竞争,惩罚性赔偿2500万元!

2025-12-22 09:12来源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权利商标知名度较高、被诉侵权人恶意抢注商标并在重大项目中进行恶意竞争的,构成恶意侵犯商标权。侵权时间长、一次侵权交易金额巨大的,构成情节严重。侵权获利难以精确认定的,可根据已查明的侵权交易数额及酌情确定的侵权利润率计算赔偿基数,并根据侵权恶意程度、情节严重程度确定较高倍数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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