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以下简称上海乐高乐园)作为全球开园规模最大的乐高主题乐园,凭借其特色迅速成为亲子家庭出游的热门之选。然而,这份高人气的背后,却有不法分子借机冒充上海乐高乐园官方制售门票,误导消费者。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犯乐高知识产权的诉前行为禁令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请人乐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公司)称,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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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权利人。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Y公司大量印制并销售“上海乐高乐园通用礼品票(卡)”。消费者可以使用案涉礼品卡在Y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兑换上海乐高乐园入园门票。
案涉礼品卡的外包装、圆形封口贴、礼品卡卡面以及微信小程序的头像、小程序页面等处,大量使用了与权利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经调查,Y公司目前共印制并销售12种不同类型的案涉礼品卡,分别对应上海乐高乐园12个价位的门票。
被申请人杨某某系在网络平台销售案涉礼品卡。

乐高公司认为,案涉礼品卡在外观设计、宣传用语及销售渠道上均存在明显的指向上海乐高乐园“官方”的误导性,相关游客极有可能误认为该礼品卡系由乐高公司授权发行,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目前已有购买案涉礼品卡预约上海乐高乐园的游客,在抵达后无法成功入园,并在相关社交平台上发布评论,进而影响到申请人的品牌声誉、商标价值及市场信任度等。因此,乐高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其商标侵权行为。
人民法院裁定
诉前行为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或责令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案涉礼品卡在外包装、圆形封口贴、礼品卡卡面等多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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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标识。Y公司运营的兑票小程序也多处使用“官方”字样。目前上海乐高乐园已经出现了诸多使用案涉礼品卡游客无法进园的情形,导致相关游客对乐高公司产生误解,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对乐高公司品牌声誉、商标经济价值、市场信任度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此外,金山区人民法院亦向经合法授权使用乐高商标的上海乐高乐园有限公司核实情况并征询意见,其表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影响了乐园正常经营,希望人民法院通过行为保全等法律措施尽快予以制止。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之规定,金山区人民法院于48小时内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若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诉前行为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系乐高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针对知识产权被侵犯提起的诉前行为禁令案件,也是上海法院践行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企业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
为确保禁令的执行效果,金山区人民法院还启动了由其牵头建立的金山区“加强知识产权三合一保护协同机制”,同步将禁令情况反馈至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单位表示将迅速采取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监测、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检查等措施。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前,应当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因情况紧急或者询问可能影响保全措施执行等情形除外。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
(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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