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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开通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业务的通知

2022-04-27 20:01来源于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81号《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5月5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使用英文提出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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