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
地理标志维权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加强地理标志的利用和保护,对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本次研讨会的有益成果,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进行面对面、点对点调研,形成司法保护需求与问题清单,以案释法、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对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保护的力度。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
地理标志保护既有广泛的理论探讨空间,也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有趣的主题。我们一边仰望星空,探讨亟待解决理论问题,一边脚踏实地,在调研和司法实践中攻克一个个司法难题;地理标志保护是很难的主题,在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理论冲突、专用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冲突以及权利上的冲突,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清晰认识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的冲突与挑战;同时,地理标志保护也是需要继续学习研究的课题。如何有效区分地理标志与其他商标功能,如何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不被淡化的情况下稳步推进产业发展以及怎样更好地发挥地理标志的品牌效能等问题都是我们继续研究学习的课题。
研讨全景
第一单元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县域实践
第一单元研讨的主题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县域实践”,本单元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金春吉主持。国宝桥米、京和米业、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行业协会、京山市政府等企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地方地理标志的发展与保护实践工作展开分享。
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永洪从国宝桥米公司简介、“国宝桥米”商标溯源、“京山桥米”地理标志、“国宝桥米”“京山桥米”品牌维护等四个方面进行分享。他结合品牌发展历程、公司运营实际以及当前市场环境,提出地理标志运用中存在的困惑供现场探讨。
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平高作为“京山桥米”生产厂家代表,介绍了京和米业在保护“京山桥米”地理标志方面做的工作,提出在商标维权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和难点,他还提出了下阶段“京山桥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划,为思考和研究下一步地理标志保护提供重要参考。
省知识产权局商标与地理标志干部曾玮从地理标志管理职能整合、地理标志立法进程、地理标志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区别等方面介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并结合商标案例,分析在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不同选择所导致的不同结果,并就做好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商标优先、品质为王、规范管理、持续维权、打造品牌等建议。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品牌顾问李琼详细介绍了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公用品牌的概念、关系和区别,讲解了地理标志如何升级为公用品牌,以及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的体系建设、运用管理、产业进阶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他以“京山桥米”为例,分析地理标志升级转型为区域公用品牌的思路,从实战角度提出了经验与思考。
京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钱先斌围绕京山市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探索和实践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他从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扩大品牌效应、强化司法保护等方面,介绍了京山市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主题发言后,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杨立文,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德强,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林奎,湖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何丹,从行政保护、学者探索、企业期盼、司法服务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
第二单元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司法实务
第二单元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司法实务”,在省委政法委宣传处副处长李蔚红的主持下,京山市人民法院石龙法庭、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围绕司法实务分享发言。
京山市人民法院石龙法庭庭长周帆简要汇报了湖北省及荆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现状,他聚焦企业维权案例,概述荆门市地理标志保护实践难题,客观剖析了司法实践中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存在着侵权认定难、举证识别难以及保护边界不明等问题,并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保护、强化行政司法配合。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国林结合司法裁判典型案例,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实需求,以及区别地理标志与商标司法实践展开探讨,引出对地理标志培育的建议思考。他提出,要深挖地理标志产品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借助新闻媒体讲好“品牌故事”,总结审判经验适时发布地理标志典型案例。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尹为从武汉中院地理标志商标案件审理情况、地理标志相关概念以及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中存在问题等三个方面做分享,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了被诉侵权产品来源地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对未获使用许可的当事方之效力等问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仁祥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助力特色产业发展”为题,深入分析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必要性及迫切性。他结合地理标志保护的司法难点问题,呼吁要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保护,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保护与管理水平,坚持保护与运用并重,营造保护地理标志的良好氛围。
第三单元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理论探讨
本单元聚焦“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理论探讨”,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宁立志主持。来自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分别进行了分享。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万志前以《地域性视角下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境及克服》为题,从问题提出、地理标志地域性的内涵及表现、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局和地理标志保护困境的克服等四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提出很多有学术价值的问题和见解。他表示,地域性是地理标志最核心的特征,该特征使得地理标志保护面临重叠保护、“公地悲剧”以及侵权救急难等困局。化解困境需要借鉴国际和国外规定,明确地理标志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整合现有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院长、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金明浩从地理标志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包含大量实证角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他认为,对于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要注重地理标志名称使用的自身“规范性”,对打“擦边球”的淡化行为要坚决维权,对标识的通用名称认定要采取更高标准,以此推进地理标志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彭学龙结合区域品牌的基本概念、区域品牌的表现形式,区域品牌的政策支撑,区域品牌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京山区域品牌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等方面对区域品牌运行机理与法治保障进行分享,对相关机制的建设进行深入思考,兼具学术价值与人文情怀。
宁立志教授认为,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最终应回归到三点,即本质、内核和本体。一是回归本质。商标、地理标志和品牌同属一个来源识别体系、品质保障体系、商誉承载体系和价值归属体系,最终是为了实现正常的社会价值归属;二是回归内核。产品质量始终是地理标志的核心所在,地理标志保护应用过程中,应始终坚守产品品质质量,包括产品安全性能、文化内涵、用户体验等;三是回归本体。地理标志保护要回归本体而不能偏离核心,一味地赋予地理标志过多的功能和使命,会让其难承其重。
第四单元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与谈交流
第四单元“与谈交流”活动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严开元主持。
湖北京山轻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健从企业角度阐释做好产品在打造地理标志产品中的重要性。他表示,区域公共品牌保护要有准确的定位、长远的保护规划,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多方共同参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玉烨认为坚持产品品质是所有品牌维权的前提,同时就防止品牌被商品名称化提供了两条思路。他还建议企业在遭遇侵权行为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保护路径。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刘旭霞开出的药方既有“甜药”也有“苦药”。她提出了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方面对区域品牌塑造的担忧,鼓励企业在秉承保护传统的同时要兼具创新意识。
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代江龙见证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历程,更知晓其中的困境。他表示,地理标志保护是非常有价值的工作,在司法机关、行政部门、行业与学界的共同努力下,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品牌保护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