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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及“挖墙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10/20 14:32:04 来源于 知产财经 何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团操课程中操的身体站位、动作设计、运动幅度、造型设计等方面均具有独创性,且操课画面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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