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本刊专栏作者
在2020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期间,最高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案件,各地高级法院及一些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亦公布了当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案件,引发社会极大关注。最近,笔者持续跟踪研究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等八地法院十大案件中公布的高判赔额案件情况,特别关注的是,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计算难问题的解决进展。
一、高判赔额案件情况梳理
近年来,笔者一直对高判赔额案件进行跟踪调研。正如笔者在《司法判赔额的高与低——兼议高额赔偿为何需要经济学计算》一文中的观点,“尽管各地公布十大案件主要考虑典型意义,但因高判赔额是司法保护力度的具体体现,各地法院都有公布高判赔额案件的积极性,藉此可观察到我国主要地区法院高判赔额案件的大致情形”。[1]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北京等八地法院公布的2019年度十大案件中,千万元以上高判赔额案件增加到7件,具体是:广东、江苏各2件,北京、上海、山东各1件,其中最高判赔额为5041余万元(江苏);而在2018年度,八地法院十大案件中,判赔额为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只有4件,浙江、江苏各2件,最高判赔额为3522万元(浙江);而在2015年度,仅广东法院公布了1件判赔额为1000万元案件。由此可见,仅从十大案件看,五年间八地法院千万元以上高判赔额案件数量有明显增加,且判赔额的绝对值每年都有提升。
笔者还观察到,2019年度的明显变化是,在最高法院以及各地法院公布的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或蓝皮书中,多数都特别强调把提高判赔额作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提及大标的额案件以及高判赔额案件的信息增多,且公布了一些具体数据,可以弥补十大案件中公布高判赔额案件不足的缺憾。例如,根据江苏高院发布的蓝皮书,2019年江苏法院判赔额在50-300万元之间的案件有147件,300-500万元13件,500-1000万元5件,1000万元以上4件。事实上,江苏法院近些年来一直在通过提高判赔额体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而在2016年-2018年三年间判赔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24件,其中2018年度18件,比2017年增长了3.5倍。[2]再如,广东高院2019年度白皮书称:“广州、深圳两地法院结案赔偿数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有19件,彰显法院加大赔偿力度的决心。在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专利侵权两案中,广东高院结合计量性与裁量性赔偿方法,两案合计判赔1亿元,充分补偿了权利人损失,为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而此前广东高院2018年度白皮书显示,“2018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有3件,在法定赔偿限额以上酌定赔偿的案件达38件”,[3] 虽然白皮书未同时披露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的相关数据,但总体上看,2019年度广东法院千万元以上高判赔额案件数量确有明显提升。又如,尽管浙江法院2019年度十大案件中最高判赔额为800万元,但浙江高院白皮书强调:“在以判决形式审结的案件中,共有71件案件判赔额超过100万元,是2018年的2.37倍。判决赔偿总额10.37亿元,同比增长42.64%。”综上,2019年度各地法院在切实解决损害赔偿额计算难、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方面,有了扎实进展。
二、高判赔额案件裁判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