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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爬虫”!

2024-12-02 12:14来源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王某使用其编写的网络“爬虫”抓取了该部分侵权作品,并上传至A漫画APP及A漫画网站向公众传播,该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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