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场景、动作等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玩家在测试阶段泄露“创意”应为之“付费”多少?日前,秦淮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玩家陈某擅自泄露游戏新版测试视频,侵犯了游戏运营公司的商业秘密,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元。
这是我国首例,将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场景、动作及相关组合认定为商业秘密,并加以保护的案件。
本案中的原告甲公司主要从事游戏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商业活动。某知名游戏为甲公司关联公司乙公司开发设计的一款原创角色扮演游戏,由甲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经过甲公司的宣传推广,这款游戏在全球市场火爆,获得了多项荣誉奖项,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经济价值。
为了给全球玩家提供更好的游戏体验,这款游戏一直在持续开发、更新。期间,游戏玩家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游戏测试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参与该游戏4.0新版本的测试体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副庭长 黄茜:
“他在测试的过程中,出于炫耀的一个目的,将相应的测试视频,隐去相应的游戏角色编码的情况下,上传到相关的信息网络当中。”
2023年7月,该款游戏的运营方甲公司发现,陈某擅自将尚未公开的游戏新版本测试视频发到网上,并造成广泛传播。于是,游戏的运营方以陈某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把他告上法庭。
庭审中,陈某辩称涉案视频时间短,细节不清晰,不具有显著的区别其他场景的特征,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案例视频不具有任何实用性和商业价值,无法给原告带来经济价值。同时,原告并未就案涉视频采取任何保密措施。
尚未公开的游戏新版测试视频是否应认定为商业秘密?
法院认为:案涉的游戏角色、场景、动作等相关内容,在设计风格、审美取向、画面呈现等方面具有独特创意,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信息”;同时,又因为这些经营信息具有不被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三个特性,因此应认定为商业秘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副庭长 黄茜:
“首先本案原告主张的未经公开的游戏场景、人物角色设计及相应的视频作品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中的经营性信息。同时,相应的4.0版本,在没有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之前,它是符合反法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的构成要件。同时,结合原告提交的相应的游戏投放市场以后获奖情况、收益情况,即相应地游戏更新版本是能够为原告带来潜在的或者是现实的一个经济收益。”
今年5月24日,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某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息诉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