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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处罚金1200万元

2024-04-11 11:19来源于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鼓楼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451954.04元,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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